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农业农村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处罚(强制)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63M/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重庆禄磊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禄磊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304981813H

法定代表人

温海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农(饲料)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经营饲料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在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期间,经营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的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宠物饲料,销售逗豆®全价全阶段鲜肉猫粮(深海鳕鱼味)12袋、售价80元/袋,剩余38袋;销售卡希®全价全期酥脆甜甜圈猫粮15袋、售价75元/袋,剩余35袋。经统计,货值金额7750元,其中违法所得2085元,剩余饲料73袋,货值5665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重庆禄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之规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没收、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捌拾伍元(2085元);

2.没收逗豆®全价全阶段鲜肉猫粮(深海鳕鱼味)38袋、卡希®全价全期酥脆甜甜圈猫粮35袋;

处罚金额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九龙坡
DeepSeek助手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政策问答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