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6-00040 | [ 发文字号 ] | 九农(诊疗)罚〔2026〕3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3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重庆渝贝动物诊所连锁有限公司九龙坡区第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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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渝贝动物诊所连锁有限公司九龙坡区第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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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91500107MADGCKHH2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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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长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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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农(诊疗)罚〔20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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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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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于2026年7月10日对一只叫布鲁猫的诊疗过程中,未使用规范的病历,为执业兽医师提供的处方笺格式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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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处方笺的格式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和第二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兽医处方笺,处方笺的格式和保存等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之规定,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之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且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处方笺格式和病历不规范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但与动物治疗效果没有直接关系。依照《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31“按规定时限整改完成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自由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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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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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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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处罚款壹仟元(小写: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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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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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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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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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