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并组织落实;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承办机关文电和政务公开、文秘、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信息、宣传、调研和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自身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会务接待、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等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统计、信息规划等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三)人力资源开发科(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文件等工作;负责拟定人才引进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推荐、选拔、体检、疗养、慰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牵头拟定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健全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就业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辖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审批、管理和考核;负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服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核奖励、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高级专家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相关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培训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负责区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工作;做好和谐劳动企业评定推荐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平台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工资福利科。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以及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评比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法规科)。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受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行政争议事务。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劳动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申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