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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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5






九职办〔202145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九龙坡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25日至1112;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重庆市2021年全市职称申报文件中《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准备。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照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附件1)。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我区的,由我区存档机构推荐报送;档案在重庆市以外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区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我区、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档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我区职改办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人员无需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 单位推荐

1.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提交《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1)。

2.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3.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5.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6.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区职改办不予受理。

(三)评委会评审

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将于12月下旬开展,评委会将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对中级参评人员组织专业答辩;请所有申报中级职称(工程技术类)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无故未按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业绩不合格,不予通过。

(四)办证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要求,凡新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其中高级职称岗前培训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负责;中级职称岗前培训需登录“重庆人社培训网”(http://www.cqrspx.cn学习,办理资格证书时提交中级职称岗前培训成绩单(具体办证要求以职改办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选择邮寄证书的人员,若档案存放在九龙坡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由区职改办代为存档评审表1份,另1份邮寄本人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以工程技术(渝职改办〔200577号)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评“技术员”资格;

2.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评“助理工程师”资格;

3.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工程师”资格;

4.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高级工程师”资格 ;

5.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评“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如实准备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鲜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和《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7),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或《重庆市高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执行,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区职改办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公需科目学习参照不同学历晋升高一级职称年限要求,例: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提供当年公需成绩单;专科、本科学历申报工程师(中级)提供近4年公需成绩单,以此类推),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90学时/年,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六)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参照《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执行,其他业绩成果仍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

(十二)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积极开展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区职改办拟定于1023日(星期六)上午930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五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区E栋)举行九龙坡区2021年职称申报培训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报名参训,请于2021102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参训人员回执(附件16)发送至邮箱:1317784417@qq.com(请与会人员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咨询电话:区职改办:023-61968901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3-61968920


        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2.委托评审函(央企、国企委托地方职改办评审人员填写

        3.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

        5. 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工程技术中初级不提供

        6. 重庆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7. 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8. 重庆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9. 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10.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11.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1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填写要求

        13.“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专业一览表

        14. 建设工程专业分类参考

        15. 部分职称相关文件

        16.九龙坡区2021年职称申报培训会报名回执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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