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常态化
近年来,我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了常态化的审核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司法〔2019〕38号),进一步规范了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职责和责任。公布了《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九龙坡司法〔2020〕35号),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审核主体,编制制发主体清单,坚持“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切实强化文件制发主体单位责任,从源头上把责任压实。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程序。事前送审阶段,要求起草单位核准法律政策依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供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相关材料;事中审核阶段,确定审核范围,强化审核职责,明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事后备案阶段,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突出审核质量。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固化了审核工作机制,规范了审核行为,提升了审核质量。2019年以来,区司法局共审查共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提出230余条审查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要求有关单位补充材料说明5次,因合法性问题退回修改完善3次,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5件,报备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