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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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6-02-14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

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区商务委代章)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九龙坡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的通知》(九龙坡安委〔2025〕12号)要求,结合九龙坡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区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安专委会)组成、工作制度如下。

一、专委会组成

区商务安全专委会设第一主任1名、主任1名。第一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由区商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商务安全专委的日常联络、综合协调等事务。

(一)专委会工作职责

1.加强对商务领域(具体统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再生资源回收等安全生产工作,下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明确有关机构、人员负责推进本专委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2.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3.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参与区委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影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议,按程序发文实施,探索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5.牵头推进落实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和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每年向区安委会述职;

6.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提示、警示、督办和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7.为区安委会(区安委办)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承办区安委会(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商务安全专委会日常工作;

2.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及重要活动;

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承担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商务安全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委会、专委会办公室不履行具体监管职责,不代替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工作情况不作为事故调查追责问责的依据。

二、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区商务安全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主持,研判全区商务领域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商务领域安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等。

(二)专题会议制度。遇有商务领域重大安全问题、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区委、区政府关于商务领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重要指示批示等情况,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和部署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

(三)议题审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需要提请区商务安全专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经区商务安全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区商务安全专委会主任同意后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审议。

(四)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将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部署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区商务安全专委会报送工作情况。区商务安全专委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等信息,及时报送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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