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图书馆分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全区图书馆分馆管理,保障图书资源安全流转,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图书馆分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科(邮箱:1541332643@qq.com)。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图书馆分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人:周克琼 ,联系电话:023-68431617)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图书馆分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图书馆分馆管理,保障图书资源安全流转,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九龙坡区图书馆建立合作关系的镇街、部门、机构、企业分馆(以下简称“分馆”,此处的“分馆”不包括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准入与退出管理,涵盖图书资源管理、服务标准、评估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三条 准入条件
申请设立分馆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主体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独立空间,交通便利,场地安全达标。
2.场地要求: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含书架、阅览区),配备消防、照明、防潮、防虫等设施。
3.人员配置: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接受区图书馆业务培训和评估。
4.服务承诺:签署合作协议书,承诺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年开放时间≥240天/年),配合资源调配与系统管理。
5.设备支持:配备计算机、网络终端等设备,接入区图书馆一卡通管理系统。
第四条 准入流程
1.申请:意向单位提交设立分馆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场地平面图、管理人员信息、开放计划等。
2.审核:区图书馆实地考察,评估场地条件及管理能力,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建名单。
3.协议签订: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分馆加入“一卡通”系统,获得专属资源调配权限。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五条 图书管理
1.资源配备:区图书馆根据分馆规模及需求配送图书,录入“一卡通”系统,实行身份证或读者证借阅。
2.定期盘点:分馆须每年度上传图书库存数据,接受区图书馆联合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属地管理:分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六条 违规责任
1.分馆退出时应按系统记录归还全部图书,逾期、损坏、遗失等按《川渝阅读一卡通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渝文旅发〔2024〕40号)第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2.因管理不善导致资源重大损失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设立分馆。
第四章 退出管理
第七条 退出情形
分馆出现以下情况,区图书馆可终止合作:
1.连续两次年度评估不合格(60分以下);
2.拒不配合资源调配或系统管理,影响全区服务网络;
3.擅自挪用、损坏图书资源且拒绝赔偿;
4.单位(学校分馆除外)解散、迁址或停止开放超过30日;
5.违反合作协议或法律法规。
第八条 退出程序
1.提前告知:区图书馆书面通知分馆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60日),整改未达标则启动退出程序。
2.资产清算:分馆需归还全部图书及设备,接受区图书馆清点核查,按清单办理移交。
3.系统终止:区图书馆注销该分馆在“一卡通”系统的权限。
4.公示备案:退出情况通过九龙坡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公示,归档备案。
第九条 终止合作后责任
退出后仍发现未归还图书的,分馆需继续追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 日常评估
区图书馆每年对分馆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包括硬件设施、服务效能、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
分馆运营中存在重大问题(如安全事故、意识形态、负面舆情)的,区图书馆可视情况暂停合作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图书馆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