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7094455928/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 九 )应急罚〔2024〕执二012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九龙坡区中梁山益辉世纪木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九 )应急罚〔2024〕执二0128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九龙坡区中梁山益辉世纪木业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站村五社 邮政编码: 400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阳某 职务: 联系电话: 150********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5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开展复查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油漆、稀料库房未安装漆雾浓度报警装置和未安装防爆通风强排设施。依据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3 基本规定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依据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扫。应根据储存物品特性,配备通风、密封、调温、调湿、防静电等设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工作证明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勘验笔录1份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建设银行西郊分理处,账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270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 6月 1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