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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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迈物流有限公司 “12.6”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03-09


2022126530分许,在黄桷坪街道,铁路二村官家林190号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航迈物流有限公司“12.6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巡警支队黄桷坪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重庆航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迈物流公司)。成立日期:201741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鹊桥村156-158-13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H8411G;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胡某平;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租赁(以上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代办汽车上户、年审、过户、转籍手续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换证手续;车辆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航迈物流公司是该事故车辆的车籍车主。

(二)事故关联人员情况

毛某,男,35岁,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41;身份证号:500381**********37

毛某该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

(三)相关合同情况

2018518日,委托方毛某与受托方航迈物流公司签订《汽车运营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毛某D0338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迈物流公司名义上户,由迈物流公司为其提供车辆营运服务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毛某毛某拥有该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等。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截至2024518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126航迈物流公司驾驶员胡某高驾驶渝D0338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送混凝土到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铁路二村官家林190号工地。530分许,胡某高在工地内倒车时,车辆驶出施工便道,撞开护栏,翻坠于工地内施工便道坎下5米处,造成车辆受损、胡某高当场死亡

)事故报告及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刘某立即拨打110119120救援电话,54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与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治工作。经过医生现场抢救医治无效宣告死亡。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区公安分局黄桷坪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殡葬证,证明死亡原因是车祸伤,重型颅脑损伤。同时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黄桷坪街道办事处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渝D03385;品牌型:凌宇牌CLY5317GJB36E1;车辆识别代号LZZ1BXSD4JN389477;发动机号:180317012197;车辆所有人:航迈物流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3531日;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胡某高,男,49岁,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合江县*******二社9;身份证号:510522**********99;驾驶号:500*******03;准驾车型:B2E;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215月,有效期:10年。

(五)事故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二村官家林190号工地内,为施工便道,路平均宽度为5米,最小宽度为3.6米,混凝土厚度为20cm,坡度为10.6%。临时道路外侧设有临边防护护栏,作业现场配备照明设施,施工大门设有道路交通劝导站,现场设有限速等安全标志标识。

(六)善后事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积极处理善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现死者已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胡某高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组调查取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分析认定,确定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技术原因

的不安全行为胡某高安全意识淡薄,未仔细观察车辆周边情况,倒车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翻坠于施工便道坎下。

的不安全状态。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2痕鉴字第3752}确认,D 0338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系统(第一轴、第四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同)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该车制动系统第二轴左侧制动器间隙过大,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2.2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二)管理原因

1. 航迈物流公司,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胡某平,航迈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毛某,作为D 0338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实际车主,驾驶员胡某高的实际管理人员,对人员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胡某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航迈物流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2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3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胡某平,航迈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4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毛某,作为D 0338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实际车主,驾驶员胡某高的实际管理人员,对人员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建议由航迈物流公司内部进行处理

六、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 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编制了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停工和节后开(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建委发〔20222号)、《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工作的通》(九建事务中心发〔202288等文件40余份,在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按照建设施工项目监督管理要求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并结合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排查。共计对该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复)12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对该项目实施简易处罚2次,处罚金额0.2万元。

三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向该项目发放培训教材、培训光盘等宣传学习资料50余份。对参建三方尤其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和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员工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督导施工企业开展技术交底、岗前培训、班前讲话等日常宣教活动,组织农民工学习操作规范,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该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大会5次,强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措施,安排部署重要节点及重点工作的开展。

2.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设置内设机构(科室)18个,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编制和工作人员。修订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安全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承包1个社区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包片社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和协调处置隐患问题。

调整了本级安委会成员,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风险研判机制、行政办公会安全生产季度汇报机制等。2022年年初以来召开安委会专题会4次,落实风险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等;3次季度行政办公会上各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利用党工委会、安委会专题会、街道政治学习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全年开展专题学习5次。街道与各科室、社区、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120余份。年初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按月完成了检查任务;2022年全年完成安全生产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300余家次,下达限改80余份,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340余条

针对建设施工、加油站、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邀请专家一起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检查共14个工作日,检查90余家次,发现、整改隐患260余条(其中建设施工领域42家次,发现、整改隐患160余条)。2022年全年开展建设施工领域、燃气领域、废品回收领域、自建房领域、危化领域等各类专项行动10余次,其中建设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检查40余家次,发现、处置隐患30余条。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区住房城乡建委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航迈物流公司应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航迈物流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航迈物流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加大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的强度和力度。

(四)航迈物流公司应加强对毛某等实际车主的管理,对相关车辆实际车主单独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公司重点安全监督范围。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黄桷坪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六)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建设项目检查巡查力度

(七)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加大检查强度、检查频次,切实督促企业对发现隐患形成闭环;严格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多次整改无望的,提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重庆航迈物流有限公司

12.6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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