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拟核销焦某佳“12·17”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焦某佳“12·17”非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2年12月17日7时30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华润中心二期T3楼北侧路边吊篮,发现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九龙坡区应急局按照规定进行了事故统计上报,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中死者焦某佳死亡时间为12月16日22时28分至12月17日6时28分期间,在该时间段项目各方均无施工安排,焦某佳在非工作时间出现在非生产作业区域,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者焦某佳从属于事发地项目的任何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无法证明死者生前参与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3月17日—3月2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8782379),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