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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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二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7-21

九龙坡二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2·2”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22531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重庆市内环快速路九龙坡段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下行2公里+200米处,重庆优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郎街道办事处派人参加的九龙坡二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九龙坡二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优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CPGTM08M;注册资本:5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627日;法定代表人:吴佳;营业期限:2023627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车辆情况

1.ABL****小型轿车基本情况:车牌号码:渝ABL****,车辆类型: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优车公司,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品牌型号:风神牌DFM6473M5F3BEV,车辆识别代号:LDP35B964SG48****,发动机号:DEV220SX0112877****,注册日期:202619日,检验有效期:2027131日,车辆保险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单号:8805085008260001******,保险有效期:202718日。

2.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基本情况:车牌号码:无号牌,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中文品牌:宝鸽牌,车辆型号:BG1800DZH,电动机型号:051***,电机钢印号:胜驰60V3000WH90SC2004******,机动车所有人:邓*领,登记住址: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号,身份证号:51132419**********,车辆制造日期:20205月。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ABL****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基本情况:虞*云,男,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攸县酒埠江镇东田居委会**********号,身份证号:43022319**********,档案编号:50001107****,交通方式:驾驶小型客车,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时间:2010524日,有效期限:2016524日至2026524日。

2.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邓*领,男,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号,身份证号:51132419**********,档案编号:50070071****,交通方式:驾驶宝鸽牌红色电动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14422日,有效期限:2020422日至2030422日。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22531分许,虞*云驾驶渝ABL****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预约出租客运)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出发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立交进入内环快速路往重庆火车西站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内环快速路九龙坡段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下行2公里+200米处时,其车头右前部与同车道前方邓*领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左后部相撞,造成邓*领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九龙坡段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下行2公里+200米处,该路段为单向四条行车道,道路左侧为波形金属护栏及花台、右侧为波形金属护栏,视线良好,标志、标线齐全,限速:80km/h,该路段道路线型平直,缓下坡,沥青路面,路面干燥,天气晴,夜间有路灯照明。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邓*领,男,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号,身份证号:51132419**********,交通方式:驾驶宝鸽牌红色电动三轮摩托车。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善后赔偿费用:约6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虞*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随即,电话报告了优车公司车队长李*源。532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接到重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警。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120急救医务人员、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随即赶赴事发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虞*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547分许,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立即进行现场处置,确定邓*领当场死亡。545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封锁警戒和遮挡、现场交通指挥、现场勘查、调查固证、舆情管控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6分许,施救拖车赶到事发现场开展事故车辆拖运。650分许,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47分许,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立即进行现场医务处置,确定邓*领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赔偿事宜基本协商一致,死者遗体于2026210日火化。该事故善后事宜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人员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二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现场医务处置、现场封锁警戒和遮挡、现场交通指挥、现场勘查、现场调查固证、事故车辆拖运、做好舆情管控。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不紊,舆情平稳可控,工作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虞*云驾驶渝ABL****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重庆市内环快速路九龙坡段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下行2公里+200米处时,其车头右前部与同车道前方邓*领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左后部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T鉴第12号)鉴定意见:“邓*领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渝公鉴(乙醇)[2026]30941号):“邓*领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3.重庆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D鉴第116号)鉴定意见:“邓*领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O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

4.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鉴字第368号)鉴定意见:“渝ABL****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事故前有效;该车左侧前照灯远、近光灯能点亮;该车右侧前照灯损毁系事故所致,事故前应是完好。”

5.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鉴字第369号)鉴定意见:“渝ABL****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车速为75km/h。”

6.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鉴字第370号)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电机钢印号胜驰60V3000WH90SC2004******)属于机动车,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

7.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6]痕鉴字第371号)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宝鸽牌红色电动三轮车(电机钢印号胜驰60V3000WH90SC2004******)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性能有效;该车前照灯事发前能点亮;该车制动系(前轮未设置制动装置)、后位灯不能点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该车未进行加装改装。”

(三)间接原因分析

1.*云,渝ABL****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其先前在车内未保证充足休息,疲倦犯困以致注意力不集中,未发现同车道前方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2.*领,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内环快速路,导致事故发生。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巴南区交通运输委。20252月—20262月,“一对一”安全帮扶服务新增网约车企业80家次,对辖区100余家网约车车属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400余个。根据比对出的不合规网约车名单,通过发布公告800余份、发送短信1000余条和电话联系1000余次等多种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对使用性质已变更的车辆、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车辆、达到报废或退出标准的车辆,依法开展分类处置,依法清理辖区2520台次网约车退出经营。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召开动员部署会、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8幅。2025124日,对优车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1个。20251222日,组织优车公司在内的40余家网约车车属企业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安排部署网约车行业安全工作。

2.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是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下属管辖区大队近3个月(2025112日—202621日)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177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违法行为1146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违法行为31件。二是重点车辆检查情况。下属管辖区大队近3个月(2025112日—202621日)检查重点车辆共计6391台。三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下属管辖区大队近3个月(2025112日—202621日)开展联合隐患排查8次,动态隐患排查182次,向南泉立交改造项目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向道路维护管理部门(一路三方)发隐患整改函5份,动态隐患排查出53起,按要求落实闭环整改。检查辖区占道施工工地6次,处罚违规占道施工违法行为1起。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领,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内环快速路,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云,渝ABL****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其先前在车内未保证充足休息,疲倦犯困以致注意力不集中,未发现同车道前方车辆,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优车公司,对驾驶员虞*云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述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对优车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优车公司

一是应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新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一对一”帮扶服务形式,逐项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运输组织、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二是对网约车中使用性质已变更的车辆、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车辆、达到报废或退出标准的车辆,依法开展分类处置,依法清理网约车退出经营。三是开展行业监管执法检查,查处(移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召开动员部署会、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

(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继续开展重中型货车、出租车、网约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检查,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按要求落实隐患闭环整改。

          九龙坡二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2·2”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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