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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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日期:2021-07-13

1.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房间,禁止作为卧室使用和同时使用其它燃料源。

2.禁止在燃气管道下方及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使用天然气的厨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煤炉、柴火灶等方式做饭取暖,杜绝“双火源”现象发生。

4.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及设施,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维修。

5.禁止在天然气管道上悬挂、绑扎物品,以免破坏管道防腐层,引发漏气危险;禁止在管道上缠绕电线接地、接零,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事故;装修时,严禁对管道设备进行包裹,以免形成密闭空间,使漏气封存,遇明火发生事故。

6.使用完毕或长时间不使用燃气时,注意关闭天然气表前阀门,以确保安全;用气时必须开启油烟机或排风扇,保持室内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做到人走火灭,防止汤水沸腾溢出浇灭火焰和风吹灭火焰等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7.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用气完毕后应关闭燃气器具开关,正确用气时若遇突发停气,应随即关闭燃气灶具开关,切忌开着燃气灶具等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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