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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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今日起施行

日期:2024-03-01

日前,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二是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三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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