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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4-06-14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共7章67条,通过对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严格执法等进行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厘清监管体制,强化基层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新《条例》规定了市、区县、乡镇、功能区、村居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新格局。

新《条例》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等要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界限,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管;强调村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末端助力作用。

针对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保障不到位、安全风险“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突出问题,新《条例》明确,由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制定政府部门履职责任清单的形式,固化新型风险的责任管控部门,通过部门的履职监管,降低 风险,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新《条例》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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