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应急局 > 部门信息

6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19号令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日期:2026-05-21

应急管理部第19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9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明确规定了11大类、54个具体工种,包含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2米)、涉氨制冷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11大类。

2026年2月27日,应急管理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特种作业培训考试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概括为9条新举措。

围绕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提出3条新举措

一是推动证书互通互认。应急管理部会同人社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要求,不再进行重复培训,可以直接参加考试。

二是减少重复取证。修订《特种作业目录》,取得高压电工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在从事本职范围内的作业时,不再要求取得高处作业证。

三是取消证书3年复审,改为6年换证。

围绕方便从业人员取证提出3条新举措

一是实行“跨省通办”。申请考试的从业人员,取消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要求,可以向全国任一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二是实行预约考试。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情况提前预约,便利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三是实行延期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围绕考试公平公正提出3条新举措

      一是严格“考培分离”。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允许从事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二是统一考试题库。全国实行统一的考试系统、统一的考试题库、统一的考试标准。

      三是严格考试管理。严厉打击“交钱包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考试数据异常的考试点重点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考试点,持续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止委托考试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政策问答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