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3. 房屋权属证明,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系委托申请的应提供:
(1)《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可到窗口领取。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系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可到窗口领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5. 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6. 出租房屋转租的,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7. 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8. 出租房屋用途系住宅的,提供《住宅承诺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资料备齐后到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0号窗口;
三、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023-6803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