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保障性住房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租赁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日期:2024-08-30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3. 房屋权属证明,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系委托申请的应提供:

(1)《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可到窗口领取。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系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可到窗口领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5. 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6. 出租房屋转租的,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7. 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8. 出租房屋用途系住宅的,提供《住宅承诺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资料备齐后到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0号窗口;

三、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023-680319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九龙坡
DeepSeek助手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政策问答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