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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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2-30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4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5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6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9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10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13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14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16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17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18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19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21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22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3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4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25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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