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九街处发〔2021〕172号文件的通知
各社区,各岗位,辖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九龙街道2026年第6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九龙街道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污染防治“七个计划”〉的通知》(九街处发〔2021〕172号)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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