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202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社会治理服务岗1名,主要从事社会治理服务的相关工作。工作地点为陶家镇。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将与镇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资按现行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并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补贴。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签,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职责,能独立开展工作。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具体范围:
1.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
2.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4年或2025年毕业);
3.我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人员;
5.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居)规民约,在村(居)民中影响较坏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只设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7月24日(2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陶家镇政府308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761009。
3.报名材料:(1)填写好的《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陶家镇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面试。
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十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有缺额,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十三、聘用
相关程序均合格者,予以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留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留用。招聘岗位所需人员则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十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镇纪委、镇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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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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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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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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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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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役军人 |
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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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 | ||||||
起止年月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填写) |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注:此表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