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垃圾分类科普课堂开课啦!
上一期,我们探讨了生活垃圾处置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天,我们来看看生活垃圾分类从哪里起源,又有哪些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的起源:物质水平不断丰富直接导致生活垃圾量的增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出现这种矛盾:一边是高品质的生活需求,一边是处置垃圾带来的恶劣环境影响。
20世纪70年代,这种矛盾率先在日本等发达国家爆发,大量生活垃圾在本地被焚烧和填埋,当地居民无法忍受生活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自发地组织和商讨应对策略,最终在日本静冈县形成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共识。
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发源地日本,垃圾被分为34类,以矿泉水瓶为例,分为瓶盖、瓶身和标签3类。法国、德国等部分欧洲国家采取类似做法,按照金属、橡胶、玻璃、纸张等物品的属性对垃圾进行细分。
在我们国家,2017年以前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三个大类进行分类;2017年开始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019年开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新的国家标准定义垃圾分为四类,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9年1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走进重庆市民生活。
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这意味着,重庆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将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