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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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401R/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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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3项)

1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作用发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9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负责指导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1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备案管理。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加强党风政风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进清廉重庆建设。

14

推动街道、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6

负责做好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及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17

负责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巴渝实践站示范点。

18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19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0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关工委工作。

21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3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文明城区建设工作。

二、经济发展(17项)

24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5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6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工作。

27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28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财务管理,开展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29

负责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结对共建任务,开展对口协同发展工作。

30

开展本辖区经济指标数据及统计调查对象报统数据的审核、分析、预测和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31

提供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32

推进产业楼宇升级行动,实现辖区产业楼宇高质量发展。

33

开展辖区专业市场提升行动,推动辖区市场整体水平升级。

34

负责街道属国有资产管理、闲置经营性资产盘活。

35

负责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打造“办事不求人”营商环境,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企业纾困解难服务。

36

开展各类惠企政策宣传,负责企业的政务、用工、社保、奖补等服务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

37

开展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实现一圈多能,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辖区居民生活品质。

38

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提供服务。

39

指导社区盘活资源,开展微利、可持续社区运营服务,提升社区造血能力。

40

负责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和抽样统计调查工作。

三、民生服务(26项)

41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42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43

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受理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

44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5

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等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6

负责组织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7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8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

49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排并建立辖区内孤儿、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台账,做好关心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50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工作,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康复就业,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工作。

51

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52

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摸排、初审及动态管理,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53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开展新时代“双拥”工作。

54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55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56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57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推进移风易俗。

58

开展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惠老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申报受理、查验审核等老年人关爱服务。

59

负责推进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好用好妇女儿童维权站。

60

负责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死亡人员信息上报。

61

负责开展社区教育,引导、推动居民终身学习。

62

负责落实辖区内公益慈善服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慈善活动。

63

负责开展科普宣传,指导社区开展科普活动。

64

负责指导开展无专业物业老旧住宅小区及农转非小区的物业管理。

65

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受理、审核。

66

负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平安法治(17项)

67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68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69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70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71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72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73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74

做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75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76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77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78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依法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则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79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和信访应急预案,主动排查涉访矛盾,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

80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81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82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负责后备力量建设。

83

开展本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五、生态环保(1项)

84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纠纷调解、巡查工作。

六、城乡建设(5项)

85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86

负责水利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对城区雨污管网及排水户进行巡查。

87

负责本辖区背街小巷危树安全隐患排查排除。

88

开展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建设美丽城区。

89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本街道为业主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6项)

90

负责综合性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和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提供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服务。

91

负责本街道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选址、申报、维护。

92

负责社区图书室管理,培育、扶持文艺队伍,开展全民阅读、艺术普及、文物保护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文化活动和文化市场日常巡查。

93

推进文旅融合,负责星级酒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创建。

94

负责挖掘本地人文历史和红色资源,加强红色遗址保护传承工作。

95

负责宣传和挖掘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

八、综合政务(10项)

96

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法规等日常运转工作。

97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98

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9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00

负责办理答复12345”“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01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102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03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04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水、电、网络日常管理等公共节能降耗工作。

105

负责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负责信息数据归集、修正。
3.牵头推进信用制度共建、信用示范共创、信用场景共融、信用市场共管、信用文化共筑。
4.负责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5.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专题研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信用政策措施落实。

1.开展社会信用宣传。
2.协助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涉农信贷产品宣传,涉农信用信息报送等。
3.上报行政许可信息至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2

“满天星”专项行动

区经济信息委

1.制定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
2.组织开展“满天星”专项培训。
3.引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壮大软件产业规模。

1.宣传“满天星”扶持政策。
2.服务辖区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3.加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填报指导。

3

超级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研究编制全区超级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规范全区超级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3.负责全区超级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1.协助区经济信息委项目选址。
2.协助解决超级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人民群众有关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

4

通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安全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行业的日常管理,完善区内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负责电力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协调全区电力管网规划布局,牵头全区高压输电通道安全保护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发现并协调企业做好通信、电力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4.受理镇(街道)上报的问题线索,并协调通信、电力企业实地核查。
5.负责接受通信、电力行业(电力行业建设工程除外)的投诉和矛盾纠纷,并指导各通信、电力企业整改解决,协调镇(街道)参与解决。
6.负责协调企业做好通信、电力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改。
7.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上级及相关部门。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接受群众上报的通信、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协助化解涉及通信基础设施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

5

迎峰度夏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统筹指导用电单位落实高温期间节约用电。
2.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指导企业错峰生产。

1.开展迎峰度夏工作宣传。
2.引导用电单位落实高温期间节约用电、错峰生产。

6

成品油非法经营监管

区商务委

1.负责成品油打非治违政策解释。
2.摸排成品油非法买卖线索。
3.统筹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行动。

1.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宣传。
2.发现成品油非法买卖线索及时上报。
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行动。

7

开展消费促进工作

区商务委

1.负责消费促进等政策、活动的宣传,指导镇(街道)的宣传和服务保障。
2.开展全区消费促进活动,负责以旧换新等国家补贴政策的落实。
3.组织商文旅体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1.广泛宣传国家补贴惠民促销活动等政策,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
2.配合开展国家补贴资料收集和初审、宣传工作。
3.协调消费促进活动的场地支持。

8

统计调查工作

区统计局

1.牵头做好全区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
3.负责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培训。
4.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执法查处等工作。

1.监测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2.实施统计调查,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
3.协助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9

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宣传教育。
2.对损害公平竞争环境行为开展执法督查。

1.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宣传。
2.开展市场巡查,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上报。

10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工作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委: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区应急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纳入督查工作内容。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按职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治安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办理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宣传。
2.对再生资源网点进行底数摸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
3.对辖区内再生资源网点的布局规划提出建议。
4.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

1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区统计局

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科技局

区文化旅游委

九龙新城园区管委会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统计局:
负责收集汇总全区达规、临规企业信息,统筹安排重点企业上门走访服务,上下联动,动员优质企业升规入统。
区商务委:
负责统筹、指导商贸业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培育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统筹、指导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2.负责统筹、指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统筹、指导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培育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统筹、指导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统筹、指导文旅企业培育工作。
九龙新城园区管委会:
统筹、指导范围内企业培育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各自领域的企业培育工作。

1.开展上门走访,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
2.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并上报。

12

闲置资源盘活利用

区招商投资局

区国资委

区招商投资局:
负责牵头引进招商项目,项目洽谈、项目跟踪、项目落地保障等。
区国资委:
1.牵头梳理全区闲置土地总量。
2.牵头做好闲置地块盘活利用工作。
3.负责闲置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做好辖区闲置资源摸底调查。
2.协助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招商宣传、推介。
3.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13

农贸市场日常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1.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经营管理)者与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签订协议,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2.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3.负责食品快检工作的指导。
4.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5.负责农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管工作。
区商务委:
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定点,制定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监管。
2.指导镇(街道)对游摊游车行为的查处。

1.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政策宣传。
2.协助区商务委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
3.开展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农贸市场落实管理职责。
4.协助区级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区商务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运输委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接受辖区组织和个人相关举报,并及时上报。
3.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

15

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
1.对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工作。
2.防范打击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
区政府办公室:
1.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
2.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3.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涉非风险线索排查、处置及维稳工作。

1.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
2.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3.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涉非风险线索排查、处置及维稳工作。

16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1.制定长输油气管道保护方案。
2.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
3.对长输油气管道涉及的燃气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宣传。
2.参与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巡查工作。
3.发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7

九龙新商圈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

区商圈办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谋划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区商务委:
1.牵头打造特色商圈、专业街区,负责品牌引进和服务工作。
2.统筹区域内重大经贸会展活动。
3.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区商圈办:
1.牵头制定商圈整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2.统筹商圈内商贸会展活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服务工作。
3.负责牵头推进九龙新商圈综合服务集聚区建设。

1.配合加强九龙新商圈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品质街区。
2.配合加强商圈宣传推广、开展各类会展节气活动、争取各类政策支持。

18

学前教育管理

区教委

1.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幼儿园日常监管。
3.牵头幼儿园矛盾纠纷调解。
4.牵头组织开展幼儿园执法及无证园取缔。

1.配合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加强幼儿园监管,配合开展幼儿园检查,督促幼儿园规范管理。
3.协助处理幼儿园矛盾纠纷。
4.配合开展幼儿园执法及无证园取缔。

19

行政区划界限勘界及地名管理

区民政局

1.牵头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
3.加强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4.加强对地名信息数据存储、传输、应用等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5.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区划调整的具体事项。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1.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
3.对地名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请。
4.负责提出居民委员会调整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等。

20

居家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1.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2.强化督导评估,制定责任清单,定期检查全覆盖相关工作。
3.指导和支持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
4.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的老年人就近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技能培训。
5.负责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的质量、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建立评估细则,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等级和服务质量评定。
7.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
8.负责制定适老化改造的技术指南和补贴政策,指导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
9.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划老年食堂布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加强运营扶持,监督老年食堂运营。

1.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知识宣传。
2.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4.做好适老化改造实施与反馈。评估改造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
5.开展老年助餐。完成老年食堂选址建设,认定、指导备案、服务指导和监督等,推进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并在“金民工程”系统完成辖区助餐信息填报。

21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3.统筹开展全区就业创业资金发放。

1.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核。

22

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追回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统筹全区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的追回工作。
2.精准识别重点群体帮扶对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3.负责就业创业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4.拟定追缴通知书。
5.依法处置拒不退还违规资金的人员。

1.开展违规领取资金人员的前期调查核实、解释沟通、教育引导。
2.代发追缴通知书。

23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评定

区人力社保局

1.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机制。
2.选取有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并加强培育指导。
3.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宣传发动。
2.挖掘有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培养对象,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24

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全区性企业用工招聘活动

区人力社保局

1.制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全区性企业用工招聘活动计划。
2.组织实施招聘活动。

1.收集企业岗位信息。
2.开展招聘活动宣传。
3.协助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全区性企业用工招聘活动现场布置。

25

职业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1.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实施。
2.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3.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提供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
5.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知识。
2.开展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维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26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对接相关机构,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认定、就业等提供指导帮助。
3.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4.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专家指导团队,为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条件。

1.收集、汇总就业状况及培训、就业创业需求。
2.推送就业创业信息。
3.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
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

27

反家庭暴力工作

区妇联

1.牵头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3.受理家庭暴力投诉。
4.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执法工作。

1.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开展家庭矛盾纠纷前期调解。
3.向群众提供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信息。
4.协助调查核实家庭暴力投诉事件。

2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区委政法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医保局

区残联

区委政法委: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区公安分局:

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属地镇(街道)开展随访管理,协助镇(街道)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区民政局:

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
区司法局:

指导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援助。

区医保局:

稳步提高参保患者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相关标准和门诊特病支付限额,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区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残疾人服务政策,并帮其融入社会。

1.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2.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场秩序维护和舆情管控。
3.负责持证精神类残疾人服药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开展贫困持证精神类残疾人住院救助的资格初审。
4.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协同随访、信息交换等工作。

29

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

区公安分局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1.牵头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认定见义勇为人员。
3.负责调查核实,录入、更新见义勇为人员的基础信息。
区委政法委:
配合开展法律法规、先进事迹宣传教育。

1.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
2.推荐报送见义勇为线索。
3.协助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30

无偿义务献血和红十字“三救三献”(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红十字会

区卫生健康委:
组织开展无偿义务献血工作。
区红十字会:
组织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1.开展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活动,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教育、生命教育。
2.配合开展本辖区应急救护工作,配合举办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
3.动员组织本辖区人员参加团体无偿献血。
4.配合区红十字会实施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对申请市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对象进行初审。
5.配合区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突发事件中参与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救援响应工作。

31

计生奖扶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

区计生协会

区卫生健康委:
1.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保障工作。
2.负责独生子女奖励与社会保障,拨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区计生协会: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拟定节假日慰问方案并开展慰问活动。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申报的初审、上报。
2.落实“3+X”联系人制度,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关怀帮扶服务。
3.收集、审核计划生育家庭慰问名单,并开展慰问工作。
4.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2

殡葬管理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信访办

区民政局:
1.牵头开展殡葬宣传教育。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对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进行审批。

6.审核认定困难群众丧葬补贴。

7.协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1.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行为。

2.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构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
1.规范太平间管理。

2.配合民政部门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将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依法查处占用耕地建坟墓和用于殡葬设施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

2.负责殡葬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和验收。

3.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中违反建筑法规的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区信访办:
接收并转送与殡葬相关信访事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殡葬信访问题。

1.开展文明治丧、殡葬领域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
2.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3.收集殡葬从业人员信息。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殡葬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区民政局。
5.配合区民政局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
6.协助殡葬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7.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8.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收集、核实逝者基本信息并上报区民政局。

33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备案工作。
3.指导和支持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互助养老点。
4.畅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5.对登记后未备案的,区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6.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
7.负责将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办理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主体登记。
2.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

1.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3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区民政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1.统筹负责本地救助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政策。
3.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对辖区中心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周边、地下通道等部位开展常态化巡查。
2.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
3.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
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对辖区中心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周边、地下通道等部位开展常态化巡查。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3.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
为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对流浪乞讨行为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及时上报。
2.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政策。

35

欠薪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4.牵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区公安分局:
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区司法局:
负责对人民调解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各自领域的欠薪事件处置。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欠薪矛盾纠纷有关情况。
3.负责防范欠薪不稳定风险,及时调解欠薪纠纷。
4.牵头街道投资项目欠薪处置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处置辖区内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36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1.对个人或小微企业资格审核。
2.按时报送创业担保贷款报表,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
1.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及监管工作。
2.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与市级财政的申报、结算工作。

1.开展政策宣传。
2.指导协助个人或企业完善创贷申请资料。
3.受理个人或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申请资料受理、初审、上报。

37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委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区残联

区教委:
1.建立辖区内户籍义务教育适龄阶段儿童少年摸排核查工作制度。
2.开展辖区内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依法敦促学生复学。
3.核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事宜。
4.建立助学帮扶长效机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安置、重度残疾儿童和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依法帮扶孤儿、残疾儿童、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习。
区司法局: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区民政局:
负责落实好国家和市级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家庭学生的救助力度。
区妇联:
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协助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区残联:
1.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有关手续。
2.为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争取落实残疾评定补贴和特殊教育补助等相关费用。
3.指导镇(街道)残联和学校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到卫生机构检查身体状况。
3.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与学籍比对入学情况。
4.协助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安置、重度残疾儿童和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38

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1.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规划开展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3.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
4.牵头开展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
5.负责疫情监测与防控指导,制定防控技术方案。
区民政局:
组织对困难群众、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确保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需求。
区教委:
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流通领域未经检测蔬菜、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肉制品。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3.辖区内发现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4.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被污染场所公共卫生处理。
5.公共卫生事件解除后,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9

三峡水库移民后扶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和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特殊救济)发放工作。
2.负责摊薄资金计划下达、资金使用监管等。
3.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三峡后续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
负责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资金安排及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界定困难移民家庭。

1.开展移民人口核查并上报。
2.指导社区开展移民初审工作,维护系统信息。

40

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以及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在整改或接受罚没后办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区城市管理局

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对镇(街道)提交的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再次核实。
2.将相关名单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在整改或接受罚没后办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根据镇(街道)及区政府办公室核实情况,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整改或接受罚没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2.将相关名单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开展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情况取证,并填写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表格。
2.将相关资料提交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核实。
3.收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整改或接受罚没情况进行现场初步核实。
4.初步审核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表,并将初审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区城市管理局复核。

41

应急救援

区应急局

1.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助街道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解处理。
4.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应急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社会公众或者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6.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42

信访重点人员管理

区信访办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区信访办:
1.负责信访重点人员列管、撤管、类别变更等管理工作。
2.负责涉访重点人员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3.负责信访重点人员劝返调度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信访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负责A、B类信访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涉信访重点人员情报信息收集。
3.负责指导派出所开展信访重点人员劝访工作。

1.梳理上报辖区重点人员情况。
2.负责C、D类信访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配合公安机关做好A、B类信访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信访重点人员行动信息排查、上报处置工作。
5.负责信访重点人员异动劝访工作。

43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区委政法委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委政法委:
统筹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区教委:
1.牵头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联动处置解决。
3.排查收集特殊问题学生基本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并开展特殊关怀和教育引导,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处置。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防范,严厉打击涉校涉教涉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维护和市政设施安全保障。
区交通运输委:
优化公交站点设置和农村客运线路,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2.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检查。
3.协助区文化旅游委开展校园周边文化超市、市场管理检查。
4.协助区教委开展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和事后调查。
5.协助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44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委政法委:
统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
区公安分局:
1.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秩序维护。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制定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会同应急等监管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6.负责会同专业警种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应急局:
1.统筹应急预案,协调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
2.监督活动方落实安全措施。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检查场地消防设施,开展驻点执勤。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公共卫生的安全监管,安排或者指导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监管餐饮摊贩、集体配餐的食品安全。
区交通运输委: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和停车资源。


1.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2.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45

关注类重点人员、“两失”人员管控工作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区委政法委:
统筹交办“关注类重点人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关注类重点人员”化解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负责“两失”人员现实危害性评估及管控工作。
2.组织力量,定期开展“两失”人员排查。
3.切实做好“两失”人员动态管控。

1.配合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所,做好关注类重点人员稳控工作。
2.会同辖区派出所,定期对辖区“两失”人员进行现实危害性评估。

46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教委: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负责实时公布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3.负责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

2.依法对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未取得批准就开展相关业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私自在居民住宅违规组织教育培训,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组织培训贷、恶意转移或抽逃培训经费等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对申请设立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从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内容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核。

2.对合规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招生宣传等内容进行审查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
2.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相关部门。
3.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培训机构做好整改工作。

47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教委:
1.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2.负责统筹推进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区公安分局:
1.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2.负责劝阻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区应急局:
1.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2.牵头协调专业队伍及时开展溺水救援,组建基层志愿救援力量,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2.落实河、水库、大中型灌区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责任,组织防溺水专项检查,开展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
3.负责设立防护栏、防护网、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配置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生设备。
4.落实引水工程和农业项目蓄水池等水域的管理责任。

1.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2.协助区应急局培训志愿救援力量,加强值守和巡防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在有溺水风险水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救护设备等。
4.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对群众反映的防溺水设施隐患及时核查并整改。
5.对巡查发现和群众报告的溺水事故及时开展救援并上报相关部门。
6.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溺水未成年人家属思想安抚及其他善后工作。

48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1.牵头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
2.负责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
3.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
4.负责督促电网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将充换电设施相关内容纳入城区详细规划,保障充换电设施用地需求。
2.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严格新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结合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推动新建社区、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3.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枢纽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区应急局:
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蓄电池以及换电设施配套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
3.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区消防救援局:
1.开展宣传培训。
2.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消防安全监管。
3.依法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4.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警示宣传。
2.配合开展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隐患排查,建立台账。
3.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劝阻。
4.摸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备需求,上报相关部门。
5.协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施工环境。

49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经济信息委: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
2.牵头制定燃气行业应急预案。
3.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
4.制定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经营企业防控风险、消除隐患。
5.建立燃气管理投诉、举报制度。
6.查处燃气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督促物业单位配合开展入户检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2.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
3.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规范实施燃气设施工程建设。
4.督促管理范围内排水管道、地下管廊等权属单位开展管线、管廊与燃气管道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
1.督促城市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2.督促城市管理范围内给水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排查整治。

3.开展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占压、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燃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
区商务委:
督促管理范围内燃气使用市场主体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燃气及燃气具质量监管,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查处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应急局:
指导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救援装备建设。
区公安分局:
开展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开展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2.协助主管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3.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劝阻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
4.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并协助处理。
5.负责隐患、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秩序维护、群众疏散等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7.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0

“飞线”充电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供电公司

区经济信息委:
监管用电安全,负责统筹飞线充电集中专项整治,督促“飞线”行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实施中止供电等处罚。
区公安分局:
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小区内楼梯口、疏散通道附近充电的执法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牵头老旧小区改造,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将飞线治理纳入基础设施更新。
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飞线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临街门面商铺“飞线”充电影响市容市貌、占用公共区域等行为。
区供电公司:
对涉及违法用电安全的行为采取制止措施。

1.开展“飞线”安全宣传教育。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
3.督促指导物业对小区飞线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及时处理引发的居民矛盾纠纷。
4.收集群众诉求,协调有关部门增设充电设施。
5.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专项整治。

51

社区矫正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负责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区公安分局: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
2.执行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的措施。
3.对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
4.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予以追捕。
区法院:
1.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2.对执行机关报请假释的,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
3.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4.对被告人或者罪犯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
6.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
7.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8.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作出裁定。
区检察院:
1.负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1.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信息核查、风险研判。
2.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公益活动。

52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区应急局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区应急局:
1.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防治,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相关工作。
11.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2.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1.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对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进行管理,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指导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和本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4.负责开展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5.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6.出现险情时,负责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7.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按照上级安排,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8.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53

安全生产监管

区应急局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区应急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3.负责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7.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9.协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本行业(领域)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权限,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3.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54

查处传销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4.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5.负责对于传销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立案侦查。

1.开展防范传销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传销行为及时上报。
3.协助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群众工作。
4.对传销涉稳重点人员开展稳控工作。

55

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8.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本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2.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检验。

区卫生健康委:
1.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进行抽样检测和数据分析,及时预警食品安全隐患。
2.参与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实施卫生规范监督,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3.负责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溯源问题食品,防控公共卫生风险。
区公安分局:
1.依法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立案侦查。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依法处置。3.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区教委:
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配餐安全。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移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56

消防安全和救援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区公安分局:
1.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参与火灾现场扑救。
3.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2.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安全措施,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3.做好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
4.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7.发现火灾及时应急处置,组织群众撤离,第一时间报告消防救援站进行灭火救援。
8.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57

养犬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制定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督促指导镇(街道)查处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对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1.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犬只疫苗接种,如实登记接种信息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只登记工作。
3.督促居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辖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
4.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市政道路从事犬只交易行为。
5.依法查处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
6.组织协调社区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7.参与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58

动植物防疫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
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病防治相关工作。

1.开展防疫宣传。
2.组织开展强制免疫。
3.参与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

59

官方兽医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管动物检疫工作,收集汇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应对解决。
2.制定落实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官方兽医评定任命等工作。
4.负责官方兽医的业务管理,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1.按程序配备官方兽医,并在区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2.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官方兽医监督考核。
3.协助提供动物饲养、疫病检测报告、动物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提供检疫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

6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宣传培训。
2.配合完成上级风险监测任务,制定并实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面向镇农业服务机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指导。
4.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案件。
5.配合完成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查计划。
6.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7.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建立健全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信息。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证投诉举报情况。
9.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规范报送相关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1.对市场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根据其生产模式、用药、监测等情况开展信用分级监管。
3.配合完成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对本街道地产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或督促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开展快速检测。
4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开展先期处置,规范报送相关信息。
6.在区级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好向导和矛盾调处工作。

61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3.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负责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建设,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法行为。
3.负责查处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违法行为。
4.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处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5.负责查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噪声污染日常巡查、先期处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

62

水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一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3.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牵头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7.完成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8.负责新建、改造农村排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完成污水零直排乡、村、组的建设。
2.负责新建、改造城镇排水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3.开展责任河流的日常巡查、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4.完成交办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沿河堆放垃圾整治,推进城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
1.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常态化执法监管。
2.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用户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3.完成医疗机构的污水零直排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1.对渔业养殖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2.污染渔业养殖水域环境造成渔业损失的调查处理。
3.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1.开展辖区水环境保护宣传。
2.落实开展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指导、宣传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5.参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6.负责排污口日常巡查、黑臭水体整治。

63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4.按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未按照规定时间区域和线路行驶的责令整改。(公安及机动车冒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车,包括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施工现场内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区交通运输委:
1.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的行业监督管理。
2.负责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3.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实施辖区内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对露天焚烧、垃圾堆放、餐饮活动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5.参与大气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64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组织实施“绿地行动”相关工作。
3.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5.负责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6.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8.牵头负责无废城市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1.对职责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点农用地地块进行监测。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4.鼓励利于防止土壤污染农业耕作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5.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休耕等措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职责范围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情况开展巡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3.协助开展土壤固废调查、土壤专项整治行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土壤监测工作。
4.协助执行安全利用方案,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休耕等措施风险管控措施。

65

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2.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项目招投标管理。
3.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
2.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6

新物业小区承接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委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办理物业承接验收备案。

1.参加物业承接查验。
2.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接管。

67

公共收益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1.接收公共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单独设立账目并用于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1.首次建立公共收益单独账目前,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收益使用和收支情况的检查。
2.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

68

适用应急简易程序情形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政策宣传解释。
2.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拨款。
3.负责指导镇(街道)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收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报告后按要求实地查勘并出具证明。
2.未按规定实施抢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抢修。

6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启动并推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
2.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3.筹集资金和房源。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拟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1.参与房屋调查摸底。
2.开展搬迁动员,做好群众协调。
3.见证法律文书公告、送达。

70

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

区城市管理局

1.通过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案件至相关单位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结案归档。
2.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接收市级转派和12319热线的投诉案件,经与投诉人核实诉求后,派发至相关单位处置,并及时做好处置情况反馈。
3.负责城管执法数字化单兵系统、网格化指挥调度系统的运行维护。

1.及时接收数字城管系统及12319热线的案件,在案件处置期限内处理。
2.做好城管执法数字化单兵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做好城管执法音视频数据管理。

71

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牵头全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1.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日常巡查,对维护管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督。
2.协助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工作。

72

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对市政区域的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开展行业指导。
2.每年定期对直管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清掏,并按国家规定的设施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1.对辖区内粪便处理设施实施监管。
2.定期清掏维护辖区自管粪便处理设施。

73

野生动物保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
5.对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监管。
6.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74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外部加层、背包、开挖地下室等违法改扩建以及在建筑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依法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装饰装修材料、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
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接受辖区内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关于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情况反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室内装饰装修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其他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75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依法履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等职责。
5.协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城镇危险房屋动态监测及隐患整改。
区城市管理局: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划转事项违法行为。

1.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对肉眼可见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
4.劝导群众停止使用危险房屋。
5.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
6.派员协助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76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廉租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建立租赁补贴档案。
2.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区民政局。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受理申诉。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7.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
8.依法处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行为。
区民政局:
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城乡建委。

1.开展辖区内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
2.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
3.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
4.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5.对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77

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负责拟定当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督导项目建设、核实项目进度以及指导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3.负责指导镇(街道)建立完善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镇(街道)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可研、概算审查和项目招投标监管,协调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等主管单位共同推进老旧小区周边学校、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等更新改造升级。
区财政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及监管,负责指导镇(街道)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预算审查、项目决算,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出具区财政能力论证评估报告,负责老旧小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制定,指导镇(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目标绩效考核。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1.负责组织社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组织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年度改造计划负责街道为业主单位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实施。
2.老旧小区基础数据、居民意愿调查、方案调查等资料的收集。
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动员、协调、维稳工作。
4.负责完善和落实小区改造后的社区服务提升和长效管理工作。

78

“车库(车位)改库房”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城市管理局:
依法对“车库(车位)改库房”涉及违建、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查处。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车库(车位)改库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行为的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对“车库(车位)改库房”涉及建筑结构改动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车库(车位)改库房”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查处。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车库(车位)用途的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派员参与主管部门对擅自改变车库(车位)用途行为处置现场的协调工作。

79

建筑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乱倾倒、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机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实施建筑垃圾管理。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围挡、安全管理等工作。
3.协助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80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1.牵头开展违法建筑治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3.负责编制城乡规划。
4.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对农村农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1.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违法建筑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提醒劝止,说服教育。
3.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实,及时报告。
4.督促查实的个人或企业私搭乱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5.协助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和善后工作。

81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
1.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建立完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作业体系。
2.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
3.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实施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1.报送每季度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台账表“一表通”智能报表。
2.督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定期申报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废弃食用油脂季度产生量申报表格。
3.开展本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合审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合审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登记,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合审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
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合审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1.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2.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
3.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4.应业主单位邀请参加竣工投用前的现场验核,做好验核记录,发现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

83

旅游安全管理

区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旅游安全工作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3.统筹协调旅游安全工作。
4.负责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5.负责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6.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负责制定、修订、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负责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9.依法对违反旅游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1.配合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3.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群众安抚工作。
4.协助处理涉旅投诉事项、违法行为。

84

数字文化服务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维护工作。
2.指导做好图书编码入库。
3.统筹推广群众文化云平台应用。

1.开展本辖区数字文化服务工作,做好图书编码入库,开展图书一卡通系统借还书服务。
2.发动群众注册使用群众文化云平台九龙坡区支平台,开展信息和活动发布、场馆预定等工作。

85

应急广播系统日常维护、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应急广播建设、运行和管理。
2.统筹和指导应急广播内容建设和日常宣传,并监督管理播出情况。

1.负责本级应急广播播出信息的内容审核以及审批材料存档。
2.负责本级应急广播机房室等关键区域的管理和值守工作,实时监听播出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
3.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本级应急广播设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86

“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区委政法委

区委网信办

区公安分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1.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2.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监管。
3.负责“扫黄打非”工作及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区委政法委: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查处、起诉和审理工作。
区委网信办:
负责开展互联网涉“黄”涉“非”有害信息监测巡查。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打击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犯罪活动。
2.负责开展互联网涉“黄”涉“非”有害信息监测巡查、分析、处置,打击网络涉“黄”涉“非”违法犯罪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交易等经营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负责开展相关“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工作。
3.负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核实情况后及时查办。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集中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2.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

1.开展“扫黄打非”政策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上报涉“黄”涉“非”行为线索,并进行先期制止。
3.协助涉“黄”涉“非”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4.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87

公共宣传电子屏监管

区委宣传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1.负责电子显示大屏的时政信息、公益广告发布和内容管理工作。
2.做好电子显示大屏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工作。
3.开展电子显示大屏的意识形态领域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子显示大屏发布商业广告内容的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电子显示大屏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在行业领域电子显示大屏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
1.督促电子显示大屏责任单位,对接入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系统控制的电子显示大屏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开展电子显示大屏安全案(事)件调查。

1.落实公共电子屏管理责任,参与户外公共电子屏内容联合咨询服务。
2.协助指导电子屏企业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内容安全、设施安全。
3.常态化巡查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配合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88

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全国项目)管理

团区委

1.负责志愿者招录和选派。
2.对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补贴申报,由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公益性岗位形式将“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经费划拨至镇(街道)账号。
3.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服务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1.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全国项目)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补贴发放。
2.协助团区委做好期满考核。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

为拟申办企业私人无证房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无证房屋安全情况、是否在征地红线内进行核实。
2.开具私人房屋核查情况函。

2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植物产品、水产苗种等检疫监管。
2.制订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3.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3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加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队伍建设,足额配备官方兽医。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及时指派官方兽医。
3.官方兽医负责屠宰检疫的申报受理、回收检疫证明、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
4.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同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4

对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督查。
2.区农业农村委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督查。
3.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督查。

5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进行数据核查。

6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地名命名审批。
2.负责地名更名审批。

7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认真核实老年人信息,做到不漏发,不多发。
2.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8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2.对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时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或电话联系进行核查。

1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2.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1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档案的接收、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12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
2.开展技能、法律等就业帮扶培训。
3.联系企业确定培训项目。
4.根据企业培训人员名单上传人员信息至渝悦就业系统。
5.与培训机构核对系统,验收培训纸质资料等工作。
6.在培训过程中对培训机构及培训人员实施监管工作。

13

受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接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核实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

14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督导检查。

15

再生育审批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6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17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审查孕检对象的资料。
2.组织开展孕检。
3.统计数据上报。

18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宣传活动及讲座,向居民普及药具知识,包括药具的种类(如避孕套、避孕药等)、使用方法、避孕节育原理、使用注意事项等。
2.定期检查药具的质量,对过期、变质的药具及时清理并登记,防止不合格药具流入群众手中。
3.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相关场所开展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的清查暗访,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市场清理清查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19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扶助资金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各地资金测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20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2.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2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定扶助对象。
2.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2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定扶助对象。
2.及时组织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23

开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2.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

25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生协会
工作方式:
1.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为群众进行家庭规划或生育提供咨询服务。
3.为群众提供避孕方法信息和服务,帮助选择合适的避孕方式。

26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7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8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9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0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1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2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3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对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3.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将隐患信息移交给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4

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依法监督检查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2.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35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领域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2.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7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8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工作方式:
1.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2.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3.处理法律援助异议、投诉和举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39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宣传编码登记政策。
2.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
3.设立登记窗口或网上平台,方便机械所有者进行登记。
4.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40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2.制定监测工作方案,采集样品并分析,编制报告等工作。

41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2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执法。

43

对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遣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4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2.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
4.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45

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2.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
4.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46

15万元以下违法建设执法案件进行会审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受理违法建设执法案件。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律师等进行会审。

47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监督、指导狂犬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及强制捕杀犬只的无害化处理。
2.负责犬只诊疗机构的行政审批,确定可以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诊疗机构,督促诊疗机构要向养犬人积极宣传登记办证和文明依法养犬。
3.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
4.加强犬只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48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
3.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9

对歌舞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
3.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50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
3.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51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52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粉尘涉爆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53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54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排查。
2.对无证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55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2.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56

食品加工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的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加工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依法监督检查食品加工涉有限空间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4.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5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现场符合。

5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通过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情况。
2.对未经许可经营(零售)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59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通过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活动的情况。
2.对未经许可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60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建筑物、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等,合理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2.管理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使用。

61

危化行业企业的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危化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依法监督检查危化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4.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62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依法监督检查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4.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6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现场符合。

64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依法监督检查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4.查处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65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依法监督检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情况。
4.查处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66

高层建筑领域消防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依法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
2.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实施。

67

对载客进入燃气充装站充气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检查。
2.依法实施处罚。

68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规划微型消防站布局,合理确定微型消防站的位置和数量。
2.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指导。
3.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4.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情况。

69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清理。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规范车辆使用管理。

70

对辖区内客运运输车辆超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
常态开展客运车辆超载治理,依法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1

跨境赌博综合治理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
1.对辖区跨境赌博人员开展日常监管、线索排查、宣传教育。
2.打击查禁跨境赌博。

72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制发处罚文书,加强事后监管。

73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日常检查经营和使用场所,查看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资质是否合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2.对重点产品和问题多发区域进行专项抽检,检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4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批办理。
2.对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年度检查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并复查。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6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7

消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区域和产品类别。
2.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
3.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消除隐患。

78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2.协调各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控制涉事药品。
3.及时发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79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安排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检测。
2.定期对电梯使用、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及培训。

80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肉类经营、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2.对发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制发处罚文书,加强事后监管。

8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
3.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查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83

对未经批准从事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涉嫌未经批准从事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开展执法监督。
2.对相关涉案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调查取证、种类及价值鉴定,报批立案。
3.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至有关部门查处。

84

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灾险情速报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抽查检查,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责任进行分析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85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6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7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8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对餐饮油烟排放开展执法监督。
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监测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3.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4.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9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道)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90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及企业进行审核。
2.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3.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91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指导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对危险废物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2.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93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基础台账。
2.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日常运行维护。
3.及时处理设施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94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监测、检测动物疫情。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出具疫情报告。

95

对治污攻坚宣传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6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道)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97

扩建、改建各类老旧小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遣执法人员开展巡查。
2.进行监督管理。

98

园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排查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遣工作人员对园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权属单位进行整改。

99

对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道)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10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遣执法人员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01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擅自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2.询问案件当事人,开展询问笔录,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3.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4.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立案查处,制作处罚文书。

102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式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派遣工作人员对建区内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建区内储备国有土地环境卫生问题督促权属单位进行清理。

103

事业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
2.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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