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志书志稿评审量化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
现将《重庆市综合志书志稿评审量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8日
重庆市综合志书志稿评审量化标准
为切实有效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实际,特制定综合志书志稿量化标准,在初审、复审、终审验收时使用。
一、一票否决标准
新方志编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记载本区域的历史和现状。
(二)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记述问题;以翔实、准确的史实资料说话,不能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
(三)特殊事件和人物表述正确。对2007年11月—2017年7月期间政治活动的记述应与中央决定一致,中央没有明确的应与市第三次、第四次党代会报告一致;不收录和引用市委、市政府已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正面使用带有违规违纪违法者个人色彩的各种表述;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入志人物的记述应从严把握,以事系人,公务活动原则以机构名称或职务名称出现,任(免、撤)职时间以组织决定为准,免(撤)职理由应记述清楚。
违背以上原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评审。
二、具体量化标准
(一)审前审查(10分)
档案、外事、民族宗教、保密、军事等方面的问题,评审前后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书面意见的缺一项扣2分。(10分)
(二)内容全面(8分)
内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1.内容完整,门类齐全,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5分)
2.门类与内容“名实相符”,无“有门无类”“有名无实”的情况。(3分)
(三)资料翔实(15分)
1.资料准备工作细致、扎实、规范,基础资料翔实。(4分)
2.入志史料真实、准确。(3分)
3.入志史料全面、系统。(3分)
4.入志史料有代表性和权威性。(3分)
5.注重资料的创新形式。(2分)
(四)记述准确(10分)
1.界限明确。一是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上下限;二是区域界限明确,“越境不书”。(2分)
2.处理好“述”“论”关系。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做到“述而不论”。在“专记”“概述”“无题序”等形式中可适当议论,要注意“论”的分寸把握,不可喧宾夺主。(3分)
3.尽可能避免交叉重复。必要的交叉记述的事物,应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2分)
4.遵循“生不立传”原则。为人物写传要写出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注意抓住人物的个性特征和典型事迹,切忌写成人物颂或人物简历。不符合立传条件的重要人物,可采取人物简介或人物表,或者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的手法记述。记述人物力求准确、客观、公允。(3分)
(五)体例严谨(22分)
1.凡例规范。凡例要体现编纂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3分)
2.按“事以类聚”“类为一志”横排门类。(3分)
3.坚持志体。遵循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包括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等,做到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4分)
4.封面标注规范。(包括志名、分志名、时限、编纂单位、出版单位等)(2分)
5.以志为主,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种体裁运用得当,附录、索引等编排规范。(4分)
6.篇目设置科学合理,升降格适当。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得当、依据充分。(3分)
7.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切忌新闻报道式、文艺式、工作总结式、标语口号式、广告式、论文式标题。(3分)
(六)特色鲜明(10分)
志书的特色指的是个性特点、地域特色、时代特征三个方面。
1.个性特点指在坚持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的前提下具有自身特色、特点。(4分)
2.地域(行业)特色指力求体现区域(行业)特色,与外地(或同行业)同类志书比较有独特性。(3分)
3.时代特征指的是第二轮志书主要记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现状”,因此应突显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时代主旋律、主脉络。(3分)
(七)文风端正。(15分)
1.语体规范。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4分)
2.文字规范、精炼。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3分)
3.运用知识规范。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2分)
4.简称规范。(1分)
5.图、表要素齐全,全书图、表编号统一。(1分)
6.统计数据使用科学。(1分)
7.引文注明出处。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注释形式全书统一。(1分)
8.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分)
(八)其他(10分)
评审者可根据志稿质量自行评分,并说明原由。
三、分值的运用
按本标准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志稿,不予通过评审。
专业志书志稿评审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