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关于给优秀临聘教师开辟绿色通道招聘的建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进一步稳定临聘教师队伍,吸引优秀的临聘教师到我区工作,区教委逐年提高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每年拨付给学校的临聘教师经费从人均3万元逐步调整为人均6万元,并对西部偏远学校、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同时,为更好地激发临聘教师工作激情,提高他们的工作成就感,区教委将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纳入统一管理,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参加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培训、赛课、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等。
目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对应聘人员年龄、专业、学历等都有相应规定,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在“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一条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结合我区目前招聘情况,临聘教师在符合报考的条件下,同在编教师、高校毕业生有相同的报考资格,参加以下两种招聘考试:一是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可以以大学生身份直接报名参加全区公开招聘;二是35岁以下国民本科教育学历以上的,具备区级骨干或者区级赛课一等奖及以上条件的,可以以骨干教师身份参加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