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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0-07-03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关于完善解决军队“三后”问题的建议(第15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正当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和区民政局联合制订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九龙坡教办〔20184号)。按照文件规定,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一)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和在外地服役的本地籍军人子女,按驻区部队所在地和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免试、优先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若驻区部队军人在本区所购房产与驻区部队所在地相距较远,可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委统一调配。(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本人或监护人户籍在九龙坡区的,可扩大监护人范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对口学校,免试、优先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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