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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4-14

何昀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汉”救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文件依据

为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下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九龙坡民政〔2019311号)、《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九龙坡民政〔2020110号)、《关于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0318号)和《关于聘请吴万容等6名同志为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0313号)等文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建立了九龙坡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对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职能职责进行了分工和明确。其中,针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重点阐述。

二、当前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基本情况

(一)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方式

1.区救助站街面巡查发现;

2.区公安、城管街面巡查发现;

3.街镇、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线索;

4.热心群众提供线索。

(二)处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方法

  1.有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对于自愿接受救助的,接回站内为其提供食宿、联系亲属、资助返乡等服务。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做好政策宣讲,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御寒保暖药品、饮品、食品、衣物等,并告知其救助站地址、电话等详细的求助方式。同时将详情通报至所属街镇社事办,加强动态管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益。

2.无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首先由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能够正常交流的,采取同上的方式进行救助。对于无法核实身份、无法正常交流或疑似精神病人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辖区派出所护送至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待病情稳定或好转后,开展寻亲、送返工作,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进行属地安置。

(三)有关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九龙坡区建立了以区救助管理站、各镇街、社区(村)为核心的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并建立了QQ群、微信群,区救助管理站不定期向各级传达最新的救助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保证信息畅通、救助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点对点”联动,探索建立“网格化”救助模式。在现有三级救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划分,指定每名救助站工作人员对接1-2个镇街(所辖社区全部纳入对接范围),指导帮助镇街、社区(村)及时开展相关救助工作,主动收集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大力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两个专项行动,以桥梁涵洞、人行通道、建设工地、闲置楼盘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等为重点,协同公安、城管、镇街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巡查,做到应救尽救,杜绝一切亡人责任事故。配合公安机关加大职业乞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打击力度,引导市民正确行善。

(三)引入专业力量,切实提升救助服务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的社工组织,加大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选择有针对性的社区进行政策宣传、需求评估、工作调研等,引导更多的个人和团体参与救助工作,及时让专业社工介入每次劝导服务,帮助受助对象敞开心扉,使其能够接受正常帮助,尽量摆脱流浪乞讨状态,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此复函已经周辉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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