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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5-18

李莉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辛亥革命先驱黄复生先生之墓进行妥善管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黄复生烈士墓文物保护和教育展示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墓体迁移保护及景观提升等方面问题和建议,经与协办单位区民政局、九龙半岛开发建设公司、黄桷坪街道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黄复生墓基本情况

黄复生墓位于黄桷坪街道滩子口社区官家林杨九路旁临江一侧,是九龙坡区政府1986年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名人墓,墓性质为衣冠冢,属于纪念设施,具有重要的革命教育意义。该墓建于1948年,后因杨家坪直港大道开发建设于1993年由直港大道迁至现址重建。墓体坐北朝南,由条石建成,墓碑通高3.2米,底座正方形,边长为2.6米,墓碑碑身刻有“辛亥革命先驱黄复生先生之墓”等大字,碑座撰写黄复生先生生平事迹表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黄复生墓管护单位为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办事处。2011年,区文物管理所对黄复生墓周边环境进行过专项整治。2021年黄复生墓被纳入重庆市革命文物名录。

二、申请迁移有关情况

2017年,因黄桷坪正街北段道路拓宽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等规定,项目责任单位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管护单位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向原区文化委提出黄复生墓搬迁申请。原区文化委多次与区民政局、九龙半岛开发建设公司、黄桷坪街道等单位论证对该墓进行迁移的可行性,同时组织市级专家踏勘现场并研究保护方案。2017年9月15日,九龙坡区文物保护审查委员会2017年第1次专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黄复生墓及附属凉亭由原址就近向左侧水平迁移至拓宽后道路的人行道旁”。原区文化委按照审批流程报送市文物局,并拟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批准。市文物局回复,鉴于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会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的损坏,且迁移后环境变化对文物本体影响难以评估,原则上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或抢救性文物保护需要(如三峡库区建设等)可实施异地搬迁保护外,其他情况不予批准,因此未予同意黄复生墓二次迁移。该墓实施原址保护至今。

在二次迁移申请未果的情况下,为做好黄复生墓后续文物保护工作,原区文化委要求项目责任单位九龙半岛开发建设公司对黄复生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采取花岗岩石材地面铺装、新增绿化、清理墓外立面等提升措施,同时要求管护单位黄桷坪街道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日常监管保护工作。区文化旅游委作为现文物行政监管部门对黄复生墓开展年度常规和不定期文物安全督查检查,加强黄复生墓文物保护力度,重新制作了文物保护标志碑,会同区规资局划定公布了黄复生墓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补充完善了文物档案,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日常监管维护,共同确保了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协调。

三、黄复生墓管护情况

一是再次开展黄复生墓迁移研究对接。收集整理黄复生墓二次迁移相关申请资料,实地开展黄复生墓周边环境调查,并多次对接市文旅委革命文物处和文物保护处,市文旅委仍然明确要求原址保护。

二是编制整治设计方案。参考市内外革命先烈墓园规制风貌编制设计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初稿,待方案优化并通过专家论证后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墓体周边环境风貌整治。抓紧研究论证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确保2022年内全面完成。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持续做好黄复生墓日常清洁卫生,及时整修更换应季绿植,对墓体周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二是加大文物本体保护力度。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制,健全落实“义务文物保护员日常巡查、管护单位定期检查、文物主管部门不定期督查”三级文物安全管护机制,及时摸排墓体险情,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加大黄复生革命事迹宣传教育,利用清明、国庆等节点实地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充分发挥该墓园的纪念教育功能,讲好革命故事,传播革命文化。

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赵玮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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