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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08-25

刘松鹤 委员:

您在区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

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建议(第19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关爱,经区教委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68所中小学、学生近14万名。九龙坡区学校于2019年新招聘了2名专业卫生人员,现有专业卫生人员22名,其余均为兼职卫生人员,距离《学校卫生条例》规定的学校卫生人员600:1 的配备标准差距仍然较大。学校的医务室,按照要求已经基本上面积达标,其他方面正在完善中;学校的保健室面积和配备参差不齐。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学校的医务室进行每年审核。

因支医为全市统一要求,区级层面无相关政策,同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承担工作任务重,编制严重不足,已临聘大量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健康工作,现区卫生健康委还不能实现对教育系统的支医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推动加强我区的中小学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区教委和区卫生健康委协商决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校卫生人员配备

将学校卫生人员的配备纳入学校招聘统一进行招聘,同时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临聘有资质的专业卫生人员到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进一步实施卫生副校长选聘工作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发〔2020〕3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新冠疫情期间选聘卫生副校长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区的选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的工作,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学校卫生人员的职称体系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将会按照市人社局完善后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开展中小学校医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开展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四)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评

区教委将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管理、近视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纳入了对学校办学综合目标考核中,对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的学校扣除相应分值,近视率防控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合格的学校直接扣分。如发生了因学校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执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学校卫生室和保健室的建设

区教委将参照卫生部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法〔2010〕75号)中的标准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土语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标准加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的建设。

此复函已经王家仕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

您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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