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答复函
汪友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区开展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建议》(第279号提案)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财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已于2018年6月由九龙坡区民政局代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签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巨灾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范围
包括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农房救助保险等。
二、保障对象
九龙坡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到九龙坡区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以及农房等。
三、保险期限
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综上所述,我区已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随着九龙坡区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局拟将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巨灾保险项目的不断补充完善,切实做好保障九龙坡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