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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4-27

任兴文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户外电子显示屏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24号提案)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局加大了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检查监管力度,对全区165条道路、5个窗口区域、3个城乡结合部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仅2020年就累计出动21381人次,4124车次,共计拆除违规户外广告2230块,总面积14698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店招牌645块,整体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户外广告需求矛盾大,一些商家规范设置的意识缺乏,户外电子显示屏在自家阳台上、高楼显眼处凌乱设置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又相对滞后,设置主体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出现诸多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关于委员提出的成立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管理肯定会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区已形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定期召开的户外广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已将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工作专门列入联席会议事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监管,落实了责任。

二、合理规划设置,加强日常管理

关于电子显示屏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建议,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主城区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目前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编制之中,其中也包含了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相关设置规划。但对于个体商户或居民在自家门店、阳台等零星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由于安装简单、数量多、面积小,设置随意性较大,因此无法进行统一规划设置管理,只能加强日常事中、事后监管。为此,今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重要路段、窗口地区开展了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共拆除零星小型户外电子显示屏30余块,面积100余平方米。

三、积极建言献策,助推程序化管理

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从申报、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程序化管理,内容核定必须经过宣传部门审批,安装和后续维护需要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在联合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施的建议。在现行的户外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暂无申报、备案、使用全过程程序化管理的相关规范,目前,只能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管理。我局将积极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建言献策,在以后制定出台相关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将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纳入备案、许可、使用监管全过程程序化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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