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九龙坡府发〔2019〕16号文件的决定
九龙坡府发〔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9〕16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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