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55T/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现就建立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要求
(一)保障对象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九龙坡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九龙坡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九龙坡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九龙坡区中梁山以东区域(包括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九龙街道、中梁山街道和华岩镇)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重庆市中心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范围。
(二)保障要求
1.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以上规定区域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4.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 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 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的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建立轮候库程序
(一)申请时间。建立轮候申请机制,开始申请时间为2025年 3月15日,申请建立常态化机制,提交申请无时间限制。
(二)申请流程。申请家庭可以通过重庆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渝快办”进行线上或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线下申请登记(详见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渝快办”APP,在顶部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具体线上申请流程详见附件。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前往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办理。地址:九龙坡区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3楼16号窗口,咨询电话:023-68031921。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签字后上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九龙坡区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在九龙坡工作但社保缴纳单位不在九龙坡区的,需提供劳务用工合同),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轮候管理机制。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将加强对轮候库的日常管理,对轮候库申请人员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程序纳入轮候库,未纳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定期更新轮候库信息,每两年对轮候库数据进行重新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二)轮候资格认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数据联网核查,通过共享的户籍、婚姻、社保、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实现申请人信息联网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三)开展轮次配售。根据轮候库需求和具体项目房源情况,按轮次开展配售工作(每个项目单独开展轮次配售),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可随时面向全市其他区县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四)配售管理流程。轮候库建立后,根据我区项目建设情况,发布项目公告、开展项目申购、联网资格审核、确定配售资格和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具体程序以项目公告为准)。
四、特别说明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需购买具体项目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同时,我区将根据轮候库收集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适时启动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本次轮候库申请由申请家庭自愿提交,申请家庭一经提交申请,视为同意并遵守轮候库规则相关规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以及九龙新城管委会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每月下沉到企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摸清辖区内真实需求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满足有真实需求的人民群众,助力“追梦重庆、安居九龙”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该通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031921、19111358989。
附件:1.线上填报流程图。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911135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