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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四期)设计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四期)设计。

2、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3、比选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包含土建部分及其他配套工程等设计内容、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2)轨道专篇(如果有)、跨电力线路、涉高速路跨越等专项设计内容及牵头手续办理;(3)协助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前期规划调整、报规报建以及涉铁的设计服务;(4)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各阶段涉及的选址、行洪、环评、安评、水保、地灾、土壤污染调查、经济可研评审及批复、概算评审批复、招标模拟清单编制及评审并取得核查意见、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等及其他需要开展的专项论证工作;(5)配合项目用地周边区域相关项目的协调研究工作;(6)配合既有道路、管线等保护或者改线设计工作;(7)配合做好周边用地规划、路网、电力等研究工作;(8)配合市区供电公司完成其负责部分的电路及开关站设备的设计工作,配合市区供电公司完成其实施部分的报建工作;(9)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单位的相关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10)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通过市区及市供电公司的审核,并取得相关批复手续。

二、 设计服务期限

40日历天,其中,建设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后,1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编制送审;初步设计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交达到模拟清单编制要求的深化初步设计图,以上开始时间均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或建设单位具体工作安排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等要求。

2、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四、最高限价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85.00%,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950000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固定费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五、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设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及独立法人资格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注:不得将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2024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无。

4.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选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1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专业或供配电专业均可)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原件在开标现场备查);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

5.2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

5.2.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比选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比选申请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比选申请人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5.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其他要求

1)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设计团队,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设计团队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比选申请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比选申请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比选申请单位人员。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2)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比选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比选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拟派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六、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http://cqjlp.gov.cn/)网上下载竞争性比选公告和在比选人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所有比选内容。

2、竞争性比选文件领取及报名方式:

①竞争性比选文件领取期限: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2218:00止。

②报名方式:在竞争性比选文件领取期限内,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到比选人处报名并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在竞争性比选文件领取期限内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收。未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89 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201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http://cqjlp.gov.cn/)网上发布。

九、比选保证金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比选保证金账户。若比选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保证金无效。

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

3、比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户名:重庆九龙现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50001037600052500629

开户行:建行重庆九龙坡铝城支行

比选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

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九龙坡区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四期)设计项目比选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四期)设计

5、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6、评选过程中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比选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二)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专用账户由比选人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比选人,联系电话023-65801996。

十、其他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踏勘现场:不组织。

(三)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比选申请人应将此费纳入比选总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结算时比选人不再另行计取和支付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九龙现代(重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

联系人:老师

电话:023-65801996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嘉利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腾龙大道27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569621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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