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为本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重庆市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下发的《关于实施“孝老安康工程”的通知》(渝老办发﹝2014﹞34号)精神,我区为户籍在九龙坡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九龙坡支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费享受对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含)年满80周岁及以上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居民。(不含白市驿镇、含谷镇、巴福镇、石板镇、金凤镇、走马镇户籍居民)
二、保障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提交理赔资料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5号渝隆创新大厦14楼理赔室(步行街环道壹心壹学校公交车站斜对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
四、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身故赔付2万元;意外残疾最高赔付2万元(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等级比例给付)。
(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3000元(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费用扣除已从医保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后,免赔额100元,有医保报销给付比例90%赔付,无医保报销给付比例85%赔付)。
(三)身故抚恤慰问金500元,含疾病和意外伤害死亡,其中自杀、犯罪、吸毒、酗酒等不属于赔偿范围。
(四)确诊10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500元。重大疾病包括:重度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病种释义以保险条款为准)。
(五)乘坐飞机的乘客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额2万元,乘坐水上交通的乘客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额2万元,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额2万元,乘坐机动车的乘客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额2万元。
五、理赔所需资料
(一)意外门诊
1.门诊原始发票;
2.门诊处方、门诊病历(ct检查、x光检查等需提供检查报告书);
3.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出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户口原件(查验)。
(二)意外住院
1.住院发票原件(如果在医保、合作医疗、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已报销过请提供医保理赔结算单);
2.住院费用总清单;
3.住院病历(出院后一周到医院病案室打印);
4.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出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户口原件(查验)。
(三)意外死亡
提供出险人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未注销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意外死亡事故证明,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银行卡复印件。
(四)意外残疾
提供住院病历,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机构鉴定伤残等级。
(五)特定部位患恶性肿瘤
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银行卡复印件。
(六)身故抚恤慰问金
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未注销请提供户口簿原件),如指定受益人和死者户口在一起的请提供户口及增减页或者提供指定受益人领取证明(村居委会开具),指定受益人(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银行卡复印件。
六、报案及理赔程序
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及时致电95519报案,治疗结束后携带理赔资料前往中国人寿保险九龙坡支公司办理理赔,所需理赔资料可咨询各街镇老年人保险服务专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在被保险人理赔资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打入指定账户;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九龙坡区内各镇街社区公立医院治疗的均可报销。
七、特别说明
为避免死者因受益人过多而引起的手续繁琐,简化群众理赔手续,建议由九龙坡区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并指定一名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八、意外伤害注释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一般具有具有明显的外伤痕迹。例如车祸、空难、高空坠物、动物咬伤、锐器割伤、摔伤、磕碰伤等等。
九、责任免除注释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受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未尽事项和保险条款、具体内容由中国人寿九龙坡支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