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4623L/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教资〔2018〕1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学校: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104号),结合我区资助工作实际,为更好地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现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九龙坡教财〔2017〕22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九龙坡教财〔2017〕23号)、《重庆市九龙坡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九龙坡教财〔2017〕2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九龙坡教资〔2017〕9号)进行补充,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村(社区)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
二、“其它类”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以《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其它类”贫困资助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各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让大家知晓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二)严肃追责。对学生应享受资助政策而未享受的,要根据情况对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其它类”贫困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努力实现每一位贫困学生“应帮尽帮、应助尽助”,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资助对象
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含中职)教育的学生,因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贫困暂未纳入学生资助范围的家庭。
二、资助范围
(一)天灾人祸。遭受气象、海洋、洪水、地震、农作物等自然灾害,遭遇车祸、火灾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年有效)。
(二)因病贫困。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因病(不在重大疾病类)需长期治疗,造成经济困难(一年有效)。
(三)隔代抚养。父母双方离异且失去联系,造成事实上的隔代抚养,存在经济困难。
(四)死亡。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造成经济困难。
(五)低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九龙坡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标准2倍以下。
(六)特殊类别。经学校认定,学生家庭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
(七)本方案规定的资助政策与其他学生资助政策不交叉、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凡申请“其它类”贫困资助的学生均需提供本人申请(详细阐述家庭经济贫困的主要情况)、“其它类”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见附件1)、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及以下类别印证材料。
天灾人祸。需提供照片等印证材料。
(二)因病贫困。需提供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隔代抚养。需班主任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四)死亡。需提供死亡证。
(五)低收入。以九龙坡区精准扶贫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相关学生信息由区扶贫办提供),不需再提供印证材料。
(六)特殊类别。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特殊类别”的认定办法,并提供“特殊类别”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证明(见附件2)及相关印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家庭贫困原因及情况进行说明。
(二)班主任核实学生实际情况后在“其它类”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上简要陈述审核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校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
五、审核认定
(一)区学生资助中心与区教委初教科、中教科、职成教科、计财科、纪检组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联合会审。
(二)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贫困学生,按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资助。
附件:1.“其它类”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
2.“特殊类别”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