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成教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渝人社发〔2016〕99号、渝职改办〔2009〕168号文件精神和九龙坡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行政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在编教师申报职称,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九龙坡区的由九龙坡区存档机构推荐报送;档案在重庆市以外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二、申报名额
各学校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组织推荐申报,具体申报指标由区教委下达,各学校按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申报。援藏援外人员,根据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渝教职改发〔2021〕2号和渝人社发〔2016〕99号执行。
1.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完善职称考核评价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委备案。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与职称申报条件相结合、与学校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
2.师德师风:各学校推荐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须通过个人述职、教职工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师德,并提交教师师德师风总结、民主测评及个人专项总结。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3.学生教育管理年限:正高级、高级教师要求满6年及以上,一级二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指:班主任、团队工作、校级(中层)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学校借调到教委机关及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社团及校级特色训练等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可视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
4.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照九龙坡教人〔2021〕14号文件执行,对于有区外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工作经历需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
5.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中职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推荐、申报和报送各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学校要紧密安排推荐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中小学、中职系列正高级、高级职称
2021年11月6日前,各学校择优推荐申报评审人员,组织网上申报、核查申报材料、完成公示、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字等相关程序,上传有关电子件。未按时完成的,区教委将不予受理。其中,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区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各学校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及中、初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通过名单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11月15日前,区教委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报区职改办审核后提交市教委。
(二)申报中小学、中职系列中、初级职称
11月23日至11月26日,各学校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中职系列中、初级职称于11月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校医、会计等)
按有关系列评委会要求组织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渝职改办〔2021〕191号、渝教职改发〔2021〕2号以及渝人社发〔2016〕9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个人申报
1.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及中职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职称和实验、研究系列各级职称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http://221.178.107.33:2020)。
2.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及中职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学校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非在编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学校应将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印证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中、初级拟推荐人员还应同时公示《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部门审查
区教委对各学校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推荐审核,送区职改办核查,同时送区教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评审结果核准
1.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人员名单由市教委进行公示;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教委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3.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区教委将作废旧处理,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合格学历认定
申报人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一)论文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
版权页的复印件。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在任
职期间,脱产学习、病、事假在12个月以上,则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任职年限计算。
七、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
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须复印并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纸质件
1.申报正高级及高级职称,《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除免试、破格材料可以直接扫描原件上传,其余材料需为复印件加“三要素”扫描上传。
2.申报中、初级职称,须报送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分类归序、装订成册),具体材料按渝人社〔2016〕99号文件要求准备,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材料清单》。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推荐单位
各推荐学校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收费标准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收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表
4.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九龙坡教人〔2021 59号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