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九龙坡科技发〔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科技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九龙坡科委〔2016〕5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九龙坡科委〔2016〕49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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