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8 |
九龙坡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名称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21〕54号)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1.养老机构接收60周岁以上本辖区户籍老年人,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
2.普惠型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一至四级退役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士、失独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人,按本款第一项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
3.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养老机构建设、设施和人员配备要求的,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当年的运营补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3.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
四、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九龙坡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九龙坡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本辖区户籍老人情况汇总表》;
3.完善区级智慧养老平台相关信息,并上传入住合同、老人身份证、户口页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贴申请;
(二)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区级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评审。区民政局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经审批合格的,给予补助。
七、办理部门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
每年3月前,提出上一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105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
十一、咨询电话
023-68600221
附件
九龙坡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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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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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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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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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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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设立许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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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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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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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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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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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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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九龙坡区户籍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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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九龙坡区户籍褒扬性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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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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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签 字(盖章): | ||||
备注:机构类别指普惠型、非普惠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