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 业务办理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九龙坡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名称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21〕54号)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1.养老机构接收60周岁以上本辖区户籍老年人,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

2.普惠型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一至四级退役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士、失独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人,按本款第一项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

3.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养老机构建设、设施和人员配备要求的,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当年的运营补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3.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

四、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九龙坡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九龙坡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本辖区户籍老人情况汇总表》;

3.完善区级智慧养老平台相关信息,并上传入住合同、老人身份证、户口页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贴申请;

(二)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区级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评审。区民政局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经审批合格的,给予补助。

七、办理部门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

每年3月前,提出上一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105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

十一、咨询电话

023-68600221

        附件

九龙坡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机构

地    址

法人

机构类别

联系电话

备案(设立许可)时间

开业时间

建筑面积

备案床位数

入住人数

入住率

入住九龙坡区户籍老人数

入住九龙坡区户籍褒扬性老人数

申请财政补贴(元)

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

签 字(盖章):

备注:机构类别指普惠型、非普惠型。


                                             九龙坡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办理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