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1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8 |
九龙坡区养老机构办理指南
一、养老机构举办条件及备案前置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会议纪要等)原件、照片、复印件核查(有条件的可现场勘察)。
2.住房建设委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现场检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组织核查)资料核查。
3.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核查。
4.机构法人身份证核查。
5.房屋租赁合同核查(申请建设补贴的最少要6年)。
6.医养结合机构需要卫生健康委同意的签字盖章申请书(科室、床位核减说明)。
7.机构建设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进行环境评测备案,五万平方米以上要环境评测。
二、民政养老备案资料(先传送电子档以便于修正内容)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申请书(基本情况及相关说明)。
三、备案流程
1.机构提出申请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受理审查是否属于辖区受理范围,确认是否接收申请;
2.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审查提交资料是否符合备案基本要求,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机构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备案。
四、办理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105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
八、咨询电话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023-68600221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租赁/自建
养老床位数量:
建筑面积: 服务设施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3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