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九农(农药)罚〔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渝之购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CNY9026K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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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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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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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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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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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邓冰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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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农(农药)罚〔202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枪手蚊蝇香20盒,其中:销售7盒,展品1盒,销售收入40.6元。销售的该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上标注黄色产品名称“蚊蝇香”、红底白字“蚊蝇双杀”说明字样。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农药登记证号,结果显示农药名称为蚊香;防治对象为蚊。 | |
处罚依据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之规定,我委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40.6元; | |
处罚金额 |
2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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