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蒋忠玥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00107MABR6WP277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蒋忠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农(农药)罚〔202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假农药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4年2月至今,委托其弟蒋*鑫作为门店经营人员全权负责其经营门店的经营事务后,未再办理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其弟蒋*鑫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从郑州农资销售人员晖姐处购得敌敌畏15件(20瓶/件)、水胺硫磷5件(20瓶/件)、氧乐果2件(20瓶/件),共计22件;2024年4月10日,上述3种农药经豪翔运输有限公司物流至重庆市九龙坡区。2024年4月11日,其弟蒋中鑫自驾面包车提货后,将上述农药全部送往重庆兰美园艺有限公司完成约定销售。 上述3种农药经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 |
处罚依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敌敌畏(300ml/瓶)32瓶、水胺硫磷(300ml/瓶)14瓶、氧乐果(300ml/瓶)20瓶。 | |
处罚金额 |
2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