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九农(农药)罚〔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6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诚选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CD5T023C |
法定代表人 |
肖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农(农药)罚〔2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枪手蚊香10盒,其中:销售3盒,销售单价4.9元/盒,销售收入14.7元。销售的该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上未标注毒性、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三项及第九项:“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之规定,该公司经营的枪手蚊香农药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14.7元 |
处罚金额 |
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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