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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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63M/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九农(农药)罚〔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诚选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CD5T023C

法定代表人

肖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农(农药)罚〔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枪手蚊香10盒,其中:销售3盒,销售单价4.9元/盒,销售收入14.7元。销售的该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上未标注毒性、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三项及第九项:“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之规定,该公司经营的枪手蚊香农药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14.7元

处罚金额

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3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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