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审核范围
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4.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决定;
5.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6.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7.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8.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审核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
3.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三、审核标准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2.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或者程序不合法的,作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补正调查的审核意见;
4.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自由裁量不当的,作出变更的审核意见;
5.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作出责令整改的审核意见;
6.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移送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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