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自公告日期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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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村13幢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0005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决定 | 审批时间 | 公告日期 |
1 | 重庆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附全文) | 渝(九)环验〔2020〕042号 | 同意重庆华西人防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防工程设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 2020-8-5 | 20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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