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动商贸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九商务发〔202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推动商贸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第十九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推动商贸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精神,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健全梯度化企业培育机制,鼓励商贸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龙头民营企业
对“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入选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企业的商贸民营企业,获评年度当年商品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给予400万元奖励;获评年度当年商品销售额达50亿元—100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推动批发产业集聚
对“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0%、15%、30%、60%、100%以上的商贸民营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400万元奖励。年度商品销售额达50亿元—100亿元,年度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0%、15%、30%、60%、100%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10万元、150万元奖励。
三、壮大汽车消费市场
对“十四五”期间,汽车销售企业年度商品销售额首次分别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商贸民营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快电商企业发展
对“十四五”期间,电商零售类企业年度商品销售额首次分别突破6亿元、8亿元、10亿元,当年分别给予120万元、200万元、280万元奖励。
五、支持住餐经济发展
对“十四五”期间,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当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本区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适用于生产经营在九龙坡区(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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