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MB1E02705W/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文旅发〔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1 |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旅游企业:
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文旅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贴息支持力度,现就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行业类别划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旅游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九龙坡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或申报企业2022年1月至5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21年下降幅度在30%(含)以上,且同时满足其他申报条件,则视为满足申报条件;
(三)单笔贷款年利息在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
(四)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且2019年以来,实际营业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出现“零”和明显无法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
(五)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
(三)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四、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月—12月、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5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的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请各文化旅游企业仔细阅读申报文件,于4月18日前填报《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联系表(附件1)》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47499352@qq.com)。
(二)请各文化旅游企业安排专人按照“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报送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联系表
2.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龙彦卫;联系电话:6878967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