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九龙坡卫发〔2021〕1号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意见》(九龙坡府发〔2015〕30号)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198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分级诊疗秩序建立,引导和激励辖区居民形成首诊在基层的就医理念,规范签约居民转诊补助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诊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且根据病情需要经签约医生同意转诊到本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
第四条 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实行专账登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五条 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 居民享受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重庆市医疗保险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
(二)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且在病情需要情况下,经签约医生同意转诊到本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四)转诊诊断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及其相关并发症。
第七条 补助形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资金可用于签约居民转诊后,下一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产生的诊疗费、检查费及药品费等费用,可抵扣个人自付部分。
(二)每次转诊后仅享受1次签约转诊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次。
(三)补助资金不可跨机构使用,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转诊机构和接收机构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
第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核查签约居民在转诊接收机构的就诊记录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建立台账,填写《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使用登记表》。对转诊的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九龙坡区医疗信息系统双向转诊模块核查居民就诊记录。
第三章 资金结算
第九条 转诊补助资金实行机构申报、绩效评价后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前一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补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申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卫生健康委。
第十条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医疗信息系统双向转诊模块进行数据核实,并通过相关凭据、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居民享受转诊补助的真实性和满意度。如医疗信息系统无法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留存本单位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记录或出院证、转诊单、居民享受转诊补助等印证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总分为10分,9-10分(含9分)的绩效系数为1.0,8-9分(含8分)的绩效系数为0.9,6-8分(含6分)的绩效系数为0.8,6分以下的绩效系数为0。转诊补助资金=转诊补助人次*150元/人·次*绩效系数。
第十二条 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评价后,将申报补助资金报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转诊补助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第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信息系统双向转诊功能运用,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转诊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电话回访、信息系统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转诊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存在问题等开展日常督查。
第十五条 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补助资金外,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绩效评价指标
2.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使用登记表
3.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申报表
附件1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绩效评价指标
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签约居民转诊补助有效率 |
5分 |
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签约居民转诊情况,并电话核实其享受补助的真实性。签约居民转诊补助有效率=抽查的签约居民享受转诊补助有效人数÷抽查的签约居民总数×100%,有效率达100%。 |
从签约居民转诊名单中随机抽查5份,电话核实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转诊及享受转诊补助等情况。 |
得分=签约居民转诊补助有效率÷100%×5分;有效率达100%,按5分计算。 |
续约率 |
3分 |
通过信息系统核查享受转诊补助的签约居民续约情况。续约率=抽查的签约居民续约人数÷抽查的签约居民总数×100%,续约率达100%。 |
从签约居民转诊名单中随机抽查5份,通过信息系统或电话核查辖区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续约情况。 |
得分=续约率÷100%×3分;续约率达100%,按3分计算。 |
满意度 |
2分 |
反映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诊补助的满意度。满意度=抽查的签约居民中满意的人数÷抽查的签约居民总数×100%,满意度≥80%。 |
从签约居民转诊名单中随机抽查5份,电话询问居民对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 |
得分=满意度÷80%×2分;满意度≥80%,按2分计算。 |
附件2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使用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住址 |
转诊时间 |
上转医疗机构 |
诊断 |
医生签字 |
患者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签约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经签约医生同意转诊到本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下一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诊疗服务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50元/人次补助。
附件3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转诊补助申报表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转诊补助人次 |
申报经费(元) |
备注 |
|
|
|
|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