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2025年)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服务对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
【服务机构】
辖区各医疗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23-6878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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