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合作签约企业的公告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对服务国防军队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具有重大意义。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鼓励支持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现面向区内外,与有意向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优质国有、民营企业开展签约合作,建立“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签约企业目录库”。
一、集中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1日,之后采用“常态化征集、集中签约”的方式,将有意愿企业及时纳入合作范围。
二、征集企业条件
(一)资格健全、合法诚信、稳健经营。企业成立且稳定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三)有持续用人需求。企业在区内外均有招聘需求,每年能够拿出一定数量(比例)的优质就业岗位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四)重视退役军人职业发展。能为优秀退役军人员工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并优先培养使用退役军人。
(五)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4000人的大型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视同“达到一定比例”。
三、权利义务
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签约有效期三年。对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合作企业,予以重点宣传;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企业报名方式
报名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下载附件《就业合作签约活动企业申请表》,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反馈至邮箱:190696949@qq.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88236716。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