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石桥铺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石桥铺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石桥铺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办法》的通知
石街办发〔2022〕20号
各科室、各社区:
《石桥铺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石桥铺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1日
石桥铺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工作的通知》(九龙坡财政发〔2019〕178号)、《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九龙坡财政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桥铺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政府采购类工作适用本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类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立街道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街道各科室、社区采购,决议和评定采购办组织的所有采购项目。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街道分管采购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办负责人、采购需求单位负责人、科室或社区代表1名为组员,下设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于财政办(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采购日常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由采购办组织不少于5名采购小组成员实施具体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五条 依法采购原则。规范采购各个环节,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工作,不得有徇私舞弊、化整为零逃避招投标和规避街道统一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阳光采购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实施采购。
第七条 科学采购原则。凡政府采购项目,要努力做到遵循节约、优质、低价原则;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能采购的内容,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第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不适用本办法。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党工委或办事处同意后,由采购办实施采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超过10%的采用比选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实施采购
第九条 提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如需采购办统一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向采购办提供相关采购依据、采购计划等,包含采购请示、会议纪要、采购金额、采购清单,采购的具体数量、规格、品牌、技术要求等采购需求参数,工程项目类另需提供预算报告(预算单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预算经费由项目经费支出。需求单位不完整提供以上要件,采购办不予实施采购。
第十条 确定采购方式。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采购;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工程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 5 万元(含5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不含100万)的,由街道采购办组织采购。较复杂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
(三)货物、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 3 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工程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 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由需求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其中,属于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宣传设计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的,应在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在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板块采购。
第十一条 实施采购
(一)采购办组织实施的采购,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选单位,相关文件由采购小组成员确认。在货物超市采购的项目,采购办牵头,会同需求单位在采购云平台优选3家及以上单位议价,并在采购小组召开的评审会上汇报在采购平台上实施的筛选过程和结果,采购小组最终评审出最优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办实施采购。
在服务超市采购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询比采购和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直接采购的,采购程序参照货物超市。
(二)科室和社区自行组织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应履行比选程序。需求单位为业务科室的,由科室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需求单位为社区的,由业务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使用附件3表格)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办公会审议金额实施,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10%的,由采购需求单位按规定报请党工委或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需求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财政办应当对抽取项目组织设施审计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等款项。
第五章 工程项目验收与结算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工程类)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科室和社区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采购办采购的工程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和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共同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1-2名专家验收,费用从项目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于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合同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求科室应当自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采购办交由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审计完成后,需求科室将审计结果向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报告,按规定支付款项。
第六章 采购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办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含从项目筹划到项目审计的各环节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档案资料由采购办保管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移交到街道机关档案室登记保管。
第十九条 各科室、社区自行组织的采购,资料由科室、社区收集整理归档并留底后,1个月内将整套完整的采购资料移交采购办保管;采购办组织的采购,资料由采购办保存。如科室、社区需要相关采购资料,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上的移交项目及内容必须具体明细、真实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安全等应急处突工程以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紧急项目不适用本办法。8万元以下的紧急项目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实施,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8万元及以上的需由行政办公会、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采购办法由街道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桥铺街道办事处采购办法流程图
2.开标记录表
3.比选记录表
4.投标单位签到表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6.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
附件1
石桥铺街道办事处采购办法流程图
附件2
石桥铺街道XXX项目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 最高限价: 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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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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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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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 : 。
评标小组组长:
评标小组组员:
附件3
石桥铺街道XXX项目比选记录表
招标人: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 最高限价: 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综合评价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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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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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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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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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 : 。
分管领导:
参与人员:
附件4
XXXX项目投标单位签到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签到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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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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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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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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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石桥铺街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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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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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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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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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主 要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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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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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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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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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监督)单位 (盖章)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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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石桥铺街道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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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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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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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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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物 资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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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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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盖章)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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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盖章)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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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