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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2-18


   一、起草背景及前期论证情况

2019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政府投资管理行政法规,市政府近期也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市级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以下简称市级《通知》)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以下简称市级《办法》),其中市级《办法》明确其管理范围包括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

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细化区级项目具体操作流程,本着简化审批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对投资概算核定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并在充分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共七章,七十一条。与市级《办法》和目前执行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细化管理范围和程序

1.明确了政府性资金范畴。按照政府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明确政府性资金类别,清晰界定文件管理范围。第二条明确界定属于政府性资金的七种类别。

2.细化各项审批要件和流程。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在市级《办法》基础上,结合区情,细化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和办理流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相关审批的前置要件和审批流程。

(二)减少审批事项

1.取消区财政预算评审。按照市级《办法》规定,项目投资概算核定后,项目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不再进行项目预算评审。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管理手段,依法对相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取消项目招标限价审批。明确由项目单位依据行业定额及编制规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在不超过批复的概算范围内合理确定招标限价,不再报审最高限价。

(三)提高审批效率

1.统一项目单项变更规模。将原有的单项变更备案标准从“房屋建筑50万或市政道路100万之内”统一为“项目单项变更100万之内”。

2.推动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纳入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通过空间协调论证、技术审查等方式,提前办理技术审查意见,并可作为后续建设手续办理的技术要件,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

3.部分项目实行占绿先用后批。部分线行重大干线项目,必须使用城市绿地的,可先行用地,在占补总体平稳方案落实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4.降低可研编制门槛。降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要求,相关报告可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自行编制。第十九条明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自行编制。”

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取消预算财政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预算评审后,概算的审核需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由区发展改革委下达概算批复。

(二)关于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的问题。按照市级《办法》,市、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但考虑到区情,对于区级零星、规模较小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不仅增加审批时间,且增加项目投入。为此《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提出,区级40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编制可研报告,针对400万元以上必须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可委托专业公司编制,也可自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

(三)关于当前市级平台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中规定的空间协同论证、占绿审批、可研审查等,需要通过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市级平台执行,目前相关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尚未完全实现,且部分推动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适度分离的审批方式还需各市级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因此,《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先按照市政府规定建立区级工作规则,待市级平台建设完成和市级主管部门明确操作程序后,立即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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